词语屋>历史百科>古代官职>廷尉

廷尉

官名。亦称廷尉卿。战国秦始置,秦、西汉沿置。景帝中六年 (前144)改名大理,武帝建元四年(前137)复旧。秩中二千石,列位九卿,为中央最高司法审判机构长官,遵照皇帝旨意修订法律,汇总全国断狱数,主管诏狱。文武大臣有罪,由其直接审理收狱,重大案件由皇帝派人会审。又为地方司法案件的上诉机关,负责复核审决郡国疑狱,或上报皇帝,有时也派员至郡国协助审理重要案件。属官有正,左、右监,宣帝时增置左、右平。哀帝元寿二年 (前1) 改名大理。新莽改名作士。东汉复名廷尉,省右平、右监。当时御史中丞、司隶校尉也有治狱奏谳之责,重大案件或由三方会审。魏、晋、南朝沿置,属官有丞、正、监、平、律博士各一员。当时修订法律及刑狱之政令仰承尚书省,南朝又置“建康三官”分掌刑狱,廷尉职权较汉为轻。魏、晋、宋三品。梁、陈定名“廷尉卿”。北魏或称廷尉卿,又增设少卿为之副贰,其余属官略同,孝庄帝永安二年 (529)又置司直十人,覆审御史检劾案件。孝文帝太和十七年(493) 定为二品上,二十三年改三品。北齐初沿置,后改置“大理卿”。


官名,西汉时也称大理,掌审判。属官有正和左、右二监。宣帝地节三年初置左右平。王莽改廷尉曰作士。东汉时廷尉卿俸中二千石,仍掌审判。凡郡国谳疑罪,皆处当以报。属官有正和左监各一人。又有左平一人,掌平诏狱。见《汉书·百官公卿表》、《后汉书·百官志》。魏、晋、南朝沿置,属官有正、监、平、律博士各一人。南朝又置建康三官,分掌刑法审判,职权比汉小。南朝梁、陈称廷尉卿,北魏沿置而又增设少卿,为副。北齐初沿置,后改称大理。

猜你喜欢

  • 油工下士

    官名。西魏、北周冬官府司色下大夫油工中士佐官,正一命。

  • 奋武佐校尉

    散阶称号。清朝武职从八品之封赠。初,武职中属绿营者从八品无封赠,属八旗者从八品从文职封修职郎。乾隆三十二年(1767),统一为修武佐郎。五十一年,改此称,遂为定制。武散官名。清置,秩从八品。

  • 女直司

    官署名。金朝置。隶户部。通掌户籍、度支、财赋、仓廪诸务。以主事二员管领司事,秩从七品。人选由举人试进。

  • 杭州路金玉总管府

    即“行诸路金玉人匠总管府”。

  • 宣政院断事官

    官名。元朝置。设于世祖至元二十六年(1289),秩从三品,置四员。掌宣政院所辖刑狱断案等务。成宗大德四年(1300)罢,后又复置。

  • 互管佐领

    清朝八旗世管佐领之一。又称“轮管佐领”。凡原立佐领人有亲子孙,而让与亲兄弟、伯叔、伯叔祖、曾伯叔祖之子孙及远族人承管者,为“同姓互管佐领”,佐领员缺依世管佐领例拣补。凡两姓或数姓合编互管之佐领,初亦递

  • 全营翼长

    即“总理全营事务翼长”。

  • 宣抚处置使司

    见“宣抚处置使”。

  • 君公

    指诸侯。《尚书·商书·说命中》: “树后王君公,承以大夫师长。”孔颖达疏: “君公谓诸侯也。”

  • 军事总长

    官名。北洋政府设置,为军事部的长官。见“军事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