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语屋>历史百科>古代官职>廉吏

廉吏

1、廉洁奉公的官。《汉书·黄霸传》:“择长年廉吏遣行。”

2、汉朝考察官吏的科目之一。也称举廉、察廉。《汉书·文帝纪》:“廉吏,民之表也。”《汉书·薛宣传》:“池阳令举廉吏狱掾王立。”

猜你喜欢

  • 地方警察局

    官署名。北洋政府时期在省会或商埠地方设警察厅,在次要商埠,无设警察厅必要的,得设规模较小的局。依照民国八年(公元1919年)十月十三日内务部呈准公布的《地方警察局组织章程》规定,设局长一人,承省警务处

  • 横行副使

    见“横班”。宋初武臣本官阶。见“横行”。

  • 左宫伯中大夫

    官名。西魏、北周置,详见“宫伯中大夫”。

  • 典牛下士

    官名。西魏、北周地官府载师中大夫典牛中士佐官,正一命。

  • 神部长

    官名。北魏置。尚书神部曹次官,佐尚书掌祭祀之事。《魏书·奚斤传》: “(奚买奴)有宠于显祖,官至神部长。”一说即祠部长之别称。职掌参见“祠部”。

  • 左推案

    见“左右推案”。

  • 木仓监督

    官名。清朝工部所属木仓之主官。掌仓事。顺治(1644—1661)初设,一人,以满司官充任。康熙六十年(1721)改设满、汉司官各一人,每年一更代。后改为二年一更代。官名,清置。清代各省每年都要运木材到

  • 陕西汉中道提刑按察司

    官署名。元朝地方监察机构。世祖至元十六年(1279)由陕西四川道提刑按察司改立。二十八年,改为肃政廉访司。

  • 皇城都点检

    官名。宋朝皇帝出巡、亲征,则于京师置,掌皇城守备之事。

  • 管粮通判

    官名。亦称监兑通判。清朝督理漕粮的官员。隶于总漕。清初以府官监兑漕粮。康熙六年(1667)改委各府通判三十三人,秩正六品。掌稽查米色之美恶,兑运之迟速,並查禁包揽、搀和、需索、滋事等弊。光绪三十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