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外奏事处及其奏事官之简称。
①官名。南北朝置,亦称典签帅或签帅、主帅。原为州、府掌管文书的佐吏。《南史·恩幸传》:“故事,府州内部论事,皆签前直叙所论之事,后云谨签,日月下又云某官某签,故府州置典签以典之。”由于南朝宋时多以年幼
官名。唐高祖武德年间(618—626)陕东道大行台尚书省置一员,职如兵部尚书,正四品,兼掌吏部事。
专差御史名。金宣宗南迁后,以诸州政务繁多,于贞祐二年(公元1214年)遣御史巡视诸州,初为一年一巡,兴定元年(公元1217年)以后改为一年二次出巡。
官署名。北宋太宗太平兴国二年(977)置,掌受纳绫锦院及西川所输锦,鹿胎、绫、罗、绢等物。真宗大中祥符元年(1008),并入内衣物库。
官名。南朝梁置。武帝天监七年(508)定为施用于境外的武职二十四班中的一班,为地位最低的一班,大通三年(529)定制后,仍为最低的一班。
官名。正副各一人,为造币总厂的正副主官。见“造币总厂”。
官名。唐武则天垂拱(685—688)以后,以宰相兼领弘文馆馆务,号馆主。弘文馆自垂拱以后皆令宰相兼管,号为馆主。常令给事中一人判馆事 以处理日常事务。
官名。北魏道武帝天兴三年(400)置,典煮炼百药,供帝王服食。立仙坊,封西山以供其薪蒸,由太医负责煎采药物。后罢。
唐古特官。清设于后藏,属唐古特文官。员额一人,掌理交际及诉讼事项。民国时期沿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