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府丞

官名。①汉朝郡府之属吏。《后汉书·朱博传》: “于是府丞诣阁,博乃见丞掾曰: ‘以为县自有长吏,府未尝与也,丞掾谓府当与之邪。’”《后汉书·羊续传》: “为南阳太守,常敝衣薄食。府丞尝献其生鱼,续受而悬于庭。”又,汉末称郡丞为府丞。② 明朝置,为两京顺天府、应天府之佐官,每府一人,正四品。协助府尹掌京府之政令,兼领学校。清沿明制,设于顺天、奉天二府,正四品,汉缺。专职分理学务。顺天府自乾隆五十八年(1793)专设学政(隶属直隶总督)后,府丞仅管府属各州、县考试童生及管理金台书院等事。奉天府丞则掌盛京、吉林学校之政令,同各省学政之治。③清朝宗人府之职官,汉缺,正三品。掌校理汉文册籍。详“宗人府府丞”。


1、郡丞的别称。《后汉书·羊续传》:“府丞尝献其生鱼,续受而悬于庭;丞后又进之,续乃出前所悬者以杜其意。”“旧典,二千石卒官赙百万,府丞焦检遵续先意,一无所受。”

2、明朝顺天府、应天府的副长官,清朝顺天府、奉天府的副长官。见《明史·职官四》、《清史稿·职官志三》。

3、金朝大宗正府、清朝宗人府的副长官。见《历代职官表·宗人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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