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御仗五职”。
官名。辽朝置。北面官。客省局副长官。详“客省局”。
服饰名。最初指平日穿的军装。《诗·小雅·六月》: “四牡骙骙,载是常服。”郑玄笺: “戎车之常服,韦弁服也。”后通称日常所穿之服,与“礼服”相对。汉朝以绛衣为常服。晋朝改称五时朝服。清朝官服中亦有常服
官署名。国民党政府于各省区设高等法院,省区辽阔者得增设分院,将本院的行政事项酌予划分。分院所管辖的事务,可准用关于高等法院的规定。其组织则较高等法院为简单,只设一名推事时,则不设分院院长,即由推事独任
县门下吏名。晋置,见《晋书·职官志》。参见“县主记掾”。
清朝都察院御史之别称。都御史的别称。见清梁章钜《称谓录十四·都御史古称》。参看“都御史”、“都察院”条。
官名。渤海国左六司仁部属官,位卿之下。
西夏诸王位之一。在师位、中书位、枢密位以上。
抗战时期国民党政府党政军最高指挥者,由国民党总裁充任。见“国防最高委员会”。
参见“内三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