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朝称卿大夫家臣之长。别称“家宰”。《诗经·小雅 ·十月之交》: “家伯为宰。”
官制用语。南北朝时期,一些中央官员兼任地方郡守、县令,但不理事,主要是为取得其禄秩,称带,也是皇帝的一种恩赐。《魏书·裴延俊传》:“时高祖以(裴)聿与中书侍郎崔亮并清贫,欲以千禄优之,乃以亮带野王县,
爵名。汉武帝时置武功爵共十七级,造士为第一级(最低级)。北魏时沿用此名,规定文官五品以下,才能秀异者总比之造士,亦有五等。见《魏书·官氏志》。1、爵名,汉武帝置,为武功爵的第一级。用来奖赏有功的将士。
官名。秦、汉泛指率领部分兵力与主力分道而进的次要将领。北魏中叶以后,出兵之制,军之统帅为都督,与主力分道而行为之辅翼的将领,初称别道都将,后遂沿用此称,逐渐成为一级统兵武官名称,或冠以拟戍地名,如三关
即“小载师下大夫”的省称。
① 举荐。汉朝用为选官主要途径。后世因之。有察举、荐举、奏举等名目。② 宋朝科举制度,举人参加乡试或省试一次,作为一举。一举约三年。凡举人应试,均需登记举数。乡试达到一定举数,可免一解或永免文解,直赴
即“巴牙喇壮达”。
皇帝围猎服务机构。辽置,属北面场官。设围场都太师、围场都管、围场使、围场副使等官。清代有“木兰围场”,见该条。
官名。元、明、清三朝理问所副长官。佐长官理问掌勘核刑名案件。元朝各所设二人,从五品。明朝每所置一人,初为正五品,后改从七品。清初沿明制,每所设一人,从七品。康熙三十八年(1699)裁。
官名。汉武帝改东园主章令丞为木工令丞。详见“东园主章令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