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道
官署名。明清都察院所属诸道之一。明洪武十五年(1382)置。设监察御史七人。南京都察院亦置,设监察御史三人。在本道之外协管通政司,六科,在京燕山右等十二卫,及直隶徽州等四府,安庆等四卫,紫荆关等三千户所。清顺治元年(1644)沿置。初为坐道,由掌山东道兼理。乾隆十四年(1749)设掌印监察御史,满、汉各一人,属官有笔帖式、经承等。负责稽核广西刑名并稽察太仆寺事务。
官署名。明清都察院所属诸道之一。明洪武十五年(1382)置。设监察御史七人。南京都察院亦置,设监察御史三人。在本道之外协管通政司,六科,在京燕山右等十二卫,及直隶徽州等四府,安庆等四卫,紫荆关等三千户所。清顺治元年(1644)沿置。初为坐道,由掌山东道兼理。乾隆十四年(1749)设掌印监察御史,满、汉各一人,属官有笔帖式、经承等。负责稽核广西刑名并稽察太仆寺事务。
官名。汉初置,掌皇帝舆马。《汉书·高惠高后文功臣表》戴敬侯秘彭祖条: “以中厩令击陈豨。”《汉书·百官公卿表》未见。官名,汉置,厩在宫中者称中厩。其长官称令,掌养御马,总领厩事。《汉书·高惠高后文功臣
官名。西魏恭帝三年 (556)仿《周礼》鬯人置,北周沿置。春官府典祀中大夫属官,下设司鬯下士以佐其职。正二命。隋文帝开皇元年 (581)罢。参见“鬯人”。
官名。清朝福建海军长官。同治九年(1870)任福建水师提督为轮船统领,始置。从一品,掌督率福州船局轮船。光绪五年(1879)改为福建总统水师。
省议会为一省的民意议事机关,民国置。清朝末年在各省设咨议局,提议一省之事。为省议会之预备。民国正式成立,国民政府军政、训政时期不设。民国二十五年宣布的《中华民国宪法草案》规定于各省设省参议会。省立法机
官署名。唐中宗神龙元年 (705)改左肃政台置,及废右台,即去左字。参见“御史台”。
官名。明太祖洪武三年 (1370) 于各王府分置,各一人,从二品,以辅弼诸王。九年罢。
文职土官名。清制,置于贵州省一人,广西省二人,均不理本地方民族事务。
官名。清末农工商部属官。光绪三十二年 (1906) 设。定额三人,正五品,奏补。掌本司事务。
官名。春秋晋置。下军之统帅。晋国军制分上、中、下三军,皆设将、佐。
又译拽刺、移剌。契丹语,意为“壮士”、“勇士”。辽有拽剌军。又置旗鼓曳剌,护卫皇帝仪仗旗鼓。军中设拽剌司,掌边防侦候、传报军情。著帐局亦设拽剌官。金为枢密院、招讨司属官,司侦候与传送军情。架阁库曳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