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语屋>历史百科>古代官职>广西司

猜你喜欢

  • 太官左丞

    官名,为太官令的佐官,掌御饮食。见《后汉书·百官志》,参看“太官令”条。官名。东汉太官令的佐官,《后汉书·百官志三》本注:“左丞主饮食。”

  • 大官署署正、署丞

    官名。明制,光禄寺所属的大官署以署正、署丞为正副主官,掌供应祭品、宫膳、节令筵席、蕃使宴犒之事,属官有监事。清沿置,有署正满、汉各一人,署丞满二人,掌供备猪只,征收菜园租银,属官有笔帖式、经承。署内有

  • 议曹祭酒

    官名。汉朝郡府属吏。不领具体职司,参与谋议,属散吏,地位较尊。《后汉书·循吏列传·任延传》: “延辞让再三,遂署议曹祭酒。”官名,汉置,为郡府属吏,属散吏,无固定人数,也无固定职事,掌参谋议,多以资深

  • 台省

    东汉至隋、唐对中央中枢官署尚书台 (省)、中书省、门下省、御史台等的简称及其合称。1、指尚书台。汉代禁中也称禁省,又称省中;尚书称中台,其办公之处在禁中,故称台省。2、尚书省、门下省、中书省的统称。唐

  • 众议院请愿委员会

    北洋政府时期第一届国会众议院常任委员会之一。设委员长一人,理事一人或数人;委员,民国二年(公元1913年)设三十七人,七年(公元1918年)减为二十五人。掌审查请愿事项。

  • 赎罪处

    清刑部所属机构。无额定职官,由尚书酌派郎中、员外郎、主事数人,在本处办事,掌赎罪事务。凡赎罪案件,均须开列所犯案情,具奏批准后,将应缴银数行文通知户部,令依限期缴纳完毕。

  • 举人

    选举制度。其称始见于汉,因由各地官吏荐举,故名。后俗称举人。专指科举制度中应贡举考试的各科士人。隋、唐时为进士科由官府特别是州、县、馆、监送往尚书省参加礼部或吏部考试者。宋朝举人登科即授官,应试不合格

  • 百尹

    周朝称各官府的正长。《尚书·周书·顾命》:乃同召“师氏、虎臣、百尹、御事。”

  • 国司空

    官名。同“邦司空”。掌工程营建,及使役刑徒之官。战国秦置。《商书君·境内》: “其攻城围邑也,国司空訾县城之广厚之数。”参见“邦司空”。

  • 隆萃苑

    官署名。明成祖永乐五年 (1407) 置,北京苑马寺六监二十四苑之一,属金台监。设圉长一人,从九品,下分各群,设群长,掌牧养马匹,以备军需。十八年并入太仆寺。参见“金台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