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调
官制用语。宋朝判、司、簿、尉及其摄官,依不同出身、任数、考数、举主员数,是否流外,升转录事参军或下州令、录,称为常调。以此法升转之官,则称常调官。时有俗语说: “家常饭好吃,常调官好做”。
宋制,吏部按正常制度对官员注授差遣,称为常调,即按照官员的不同官阶、出身、任数、考数、举主员数,逐级升任相应的差遣。其后历代均以循资任用官员为常调。
官制用语。宋朝判、司、簿、尉及其摄官,依不同出身、任数、考数、举主员数,是否流外,升转录事参军或下州令、录,称为常调。以此法升转之官,则称常调官。时有俗语说: “家常饭好吃,常调官好做”。
宋制,吏部按正常制度对官员注授差遣,称为常调,即按照官员的不同官阶、出身、任数、考数、举主员数,逐级升任相应的差遣。其后历代均以循资任用官员为常调。
官署名。清末各省提法使司所属机构。掌各级审判厅的设废、辖区变更,稽核检察事务,以及各类案件的统计上报事宜。置科长一人,一等科员 一人,二等科员一至四人。
蒙古语,意为“乐师”、“琴师”。元朝司乐官员之称。
官制用语。即以本官兼任、兼行或兼领其他官职。两汉常行其制,如张安世为车骑将军兼光禄勋。南北朝时凡祭祀、奉使等临时委官代行某职,皆曰兼某职,或于正式任命某职之前,先授予兼某职之名义,意即试某职。唐朝,职
官名。南朝梁置。掌管举荐州内人才。《梁书·武帝纪中》: 天监七年 (508) “诏於州、郡、县置州望、郡宗、乡豪各一人,专掌搜荐。”
官署名。清末置,掌监督陆军部所属军队、学堂、局、厂等处所用军费确数,实行会计检察并复核各项预算、决算。主官有计长一人,司内分设综察、核销两科,有科长、科员、录事等员;另有处副官一人。
官署名。辽朝北面官,分掌西北部族兵马。
官名。匈奴置。由单于子弟充任,统领部众,地位在左、右朔方王之下。
见“都部署”。官名。五代时为招讨使的属官。后来有都部署,专任主帅之任。《资治通鉴》后唐同光二年:“诏以天平节度使李嗣源为招讨使,武宁节度使李绍荣为部署。”
宰相僚属的尊称。《汉书·翟方进传》“今丞相宣请遣掾吏,以宰士督察天子奉使命大夫,甚悖逆顺之理。”颜师古注:“谓丞相掾史为宰士者,言其宰相之属属官,而位为士也。”1、言其为官,而位为士。《公羊传·隐公元
科举制科之一。唐代设置,属于长才类科目。神功元年(公元637年)诏举,苏颋等七人及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