帐司
①官署名。北宋神宗元丰(1078—1085) 改制前置,属三司,掌点检帐目,设提举官一人。元丰改制废。②吏名。北宋前期于帐司置,选后行吏人充任。
(1)宋提举帐勾磨勘司等的简称。(2)宋代诸州分职吏名,亦称造帐司,与攒司共同攒造帐册。
①官署名。北宋神宗元丰(1078—1085) 改制前置,属三司,掌点检帐目,设提举官一人。元丰改制废。②吏名。北宋前期于帐司置,选后行吏人充任。
(1)宋提举帐勾磨勘司等的简称。(2)宋代诸州分职吏名,亦称造帐司,与攒司共同攒造帐册。
太平天国所设百工衙之一,主制造竹器。
国子学官通称。《陈书·袁宪传》: “时生徒对策,多行贿赂,文豪请具束修,(袁)君正曰: ‘我岂能用钱为儿买第耶? ’学司衔之。及宪试,争起剧难。”
①官名。主刑罚狱讼。《史记·五帝本纪》:“皋陶为大理,平民各伏得其实。”春秋晋、齐、卫诸国皆置。秦汉称廷尉,西汉景帝中元六年(前144)至武帝建元四年(前137)、哀帝元寿二年(前1年)、东汉献帝建安
官名。清朝刑部所属江苏清吏司长官。简称江苏司郎中。雍正十二年 (1734)设。满、汉各一人,正五品。掌司事。光绪三十二年(1906),刑部改为法部,遂裁。
官名。清末度支部田赋司主官。光绪三十二年(1906)设。三人,正五品,奏补。掌总核本司所属事宜。
见“馆伴使”。官名。见“馆伴使”。
官名。历朝大理寺、太常寺、光禄寺、太仆寺、鸿胪寺、苑马寺等衙门均置,为各官署次官,协掌本寺事务,品秩自正五品至从六品不等,详见各寺丞条。
即“郎官”。1、郎和吏的合称。《史记·平准书》:“请置赏官,命曰武功爵……军功多用越等,大者封侯卿大夫,小者郎吏。”《后汉书·孝和帝纪》:“帝乃亲临策问,选补郎吏。”2、郎官的别称。《容斋四笔·郎官非
官名。,“栗”的古写。周设此官,掌冶铸制造量器。《周礼·冬官·考工记·氏》:“氏为量,改煎金锡则不耗,不耗然后权之,权之然后准之,准之然后量之……”。
官名。北周置,为散官。二命。散官名。北周置, 秩二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