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语屋>历史百科>古代官职>

政区名。市的设置,萌芽于清末,光绪三十四年(公元1908年)十二月二十七日公布的《城镇乡地方自治章程》规定,县治所在地称城,村庄屯集人口在五万以上的称镇。辛亥年(公元1911年)十月,江苏省响应起义独立后的临时议会议决《江苏暂行市乡制》规定,市有两种:一是县治所在的城厢地方;二是村庄屯集人口满五万以上的地方。此种规定实是清末旧制的沿袭。民国三年(公元1914年)袁世凯下令停办各级自治,市制亦不再存在。民国十年(公元1921年),由广州市长孙科草拟组织条例经广东省长核准于二月十五日公布施行的《广州市暂行条例》,规定广州市为地方行政区域,直属省政府,不入于县的行政范围。此为县市分立的开端。同年七月三日北洋政府公布《市自治制》,随后于九月九日并公布《市自治施行细则》,规定在首都、省会、商埠、县治城厢及其他满一万人口的地方设市。市分为普通市与特别市,特别市由内务部呈请中央政府以教令定之,其他则均为普通市。其时所谓市,属于自治团体的性质。市长除首都外均由人民选举;此外又设市自治会,其会员亦由人民选举;特别市除自治会外,且有市参议会的组织。联省自治时期,浙江省规定市为县治或人口一万以上的工商区域;湖南省规定市为人口五千以上地方,分为一、二、三等,一等市属省。国民党政府成立后于民国十七年(公元1928年)七月公布《特别市组织法》与《市组织法》,规定市分特别市与普通市两种;十九年(公元1930年)两法均行废止,代之以新的《市组织法》,分市为两种:一为院辖市,即以前的特别市,隶属于行政院,与省平行;一为省辖市,即以前的普通市,与县平行。民国三十二年(公元1943年)五月又将《市组织法》加以修正。修正后的《市组织法》有两个主要特点:一是将设市的条件降低,凡人口在二十万以上的地方均可设市;人口在十万以上而地位重要的地方亦可设市;至于省政府所在地,不问人口多少,均可设市;市仍分为院辖市与省辖市两种。二是实行保甲制,以加强统治。此法第六条规定: “市以下为区,区内之编制为保甲,十户至三十户为甲,十甲至三十甲为保,十保至三十保为区”。

猜你喜欢

  • 闾长

    一闾之长,民国时有此乡吏,由闾邻居民会议选任,掌理闾中事务。(1)北洋政府时期山西省设置,为村公所的组成人员。见“村公所”。(2)国民党政府时期,市的基层组织在坊之下有闾、邻两级,邻由三至七户组成,闾

  • 石工

    官名。主管玉器石磬等器物制作的官员。一说为殷朝官名。《礼记·曲礼下》: “天子之六工,曰土工、金工、石工、木工、兽工、草工,典制六材。”郑玄注:“此亦殷时制也”,“石工,玉人、磬人也。”孔颖达疏:“玉

  • 副佐

    即副职,正官的佐属,犹今之“第二把”,掌佐正职官员行职事。《三国志·魏书·明帝纪》:“进同谋略,退为副佐。”

  • 太子主衣舍人

    东宫属官。北魏初期置。孝文帝太和十七年(493) 定为七品上,后期未见。

  • 中书分省

    官署名。元末置于有关行省,以处理军政事务。自顺帝至正十一年 (1351) 起,先后于济宁(今属山东)、彰德 (今河南安阳)、陵州 (今山东德州),冀宁 (今山西太原)、保定、大同、真定 (今河北正定)

  • 闲驹监丞

    官名。秦及西汉属太仆,为闲驹监长副职,掌皇帝所用马匹。东汉省。官名,秦汉皆置,属太仆,为闲驹监的副长官,佐闲驹监长掌闲驹监。见《汉书·百官公卿表上·太仆》,参看“闲驹监”、“闲驹监长”条。

  • 典庸器中士、下士

    官名。《周礼》春官之属有典庸器下士四人,掌藏乐器及庸器。庸器指伐国所获之器。北周仿《周礼》之制置典庸器中士,正二命;典庸器下士,正一命。属春官府乐部中大夫。

  • 都幢将

    官名。北魏置。为皇帝的侍从武官。《魏书·常山王遵传》:“世祖壮之,即日拜(内行阿干拓拔可悉陵)都幢将,封暨阳子。”参见“幢将”。

  • 眡瞭

    官名。《周礼》春官之属。一说为周朝置。乐官。掌击奏钟镈竽笙等乐器。《周礼·春官》: “眡瞭,三百人,府四人,史八人,胥十有二人,徒百有二十人”,“掌凡乐事,播鼗,击颂磬笙磬,掌大师之悬。凡乐事,相瞽。

  • 行宫副部署

    官名。辽置,见“行宫都部署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