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右寺案
官署名。宋神宗元丰 (1078—1085) 改制置,隶大理寺右治狱,掌断迄公事案后收理追赃等事。参见“大理寺右治狱”。
官署名。宋神宗元丰 (1078—1085) 改制置,隶大理寺右治狱,掌断迄公事案后收理追赃等事。参见“大理寺右治狱”。
官名。北魏置。孝文帝太和十七年 (493)定为七品上,二十三年复次职令,未见。
泛指王国的官吏。《史记·淮南衡山列传》:“胶西王臣端议曰:淮南王安废法行邪……甚大逆无道,当伏其法。而论国吏二百石以上及比者,宗室近幸臣不在法中者,不能相教,当皆免官削爵为士伍,毋得宦为吏。”
官名。《五代会要》卷二十四《诸使杂录》记五代后梁时有大和库使。按大和为唐文宗年号,可能大和库始设于唐文宗时,为内廷库藏之一,设使以管理之。
官名。《周礼》地官之属。一说为周朝置。百家为一族,族师掌一族行政戒令。《周礼·地官》“族师,每族上士一人”,“各掌其族之戒令政事。月吉,则属民而读邦法, 书其孝弟睦有学者。春秋祭酺,
官名。省称“廪”。西周置,春秋战国沿置。主管谷米收藏及颁发配给的官员。《国语·周语中》:“廪人献饩”。韦昭注: “生日饩,禾米也。”《周语上》:“廪协出”。韦昭注: “廪人,掌九谷出用之数也。”《仪礼
唐古特官。清设于后藏,属唐古特文官。员额一人,其职任为管理印务。民国时期沿置。
官制用语。宋朝官员和吏人转迁的一项规定。朝廷内外各司吏职,原该年劳补官者,依法准许自愿改换相应官资,注拟差遣,称“比换”。官员亦可比换其他类别的相应官资。
官署名。清末学部所领之机构。光绪三十二年(1906)设。定期每年会议一次,如遇重要事件,亦可临时召集会议。其议员例由学部属官、直辖各学堂监督、各省中等以上学堂监督及京外官绅之于教育事业素有阅历者充任,
官名。北宋徽宗政和三年(1113)置,为从七品医官阶官。医官名。宋朝有翰林医官,为内侍医生。见《宋史·职官九·医官》。在宋代,翰林医官也是医官官阶名。辽代南面朝官翰林院属有翰林医官。见《辽史·百官志三
官名。西魏恭帝三年(556)置,北周沿置。夏官府兵部中大夫属官,正二命。下统司火下士。隋文帝开皇元年(581)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