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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牧

官名。省称牧。汉武帝时分全国为十三州部,各置刺史监察诸郡,秩六百石。成帝绥和元年(前8)更名州牧,秩二千石,位次九卿。哀帝建平二年 (前5) 复旧称。元寿二年 (前1) 又改州牧。东汉复置刺史,逐渐演变为州一级行政长官。灵帝中平五年(188)天下纷乱,刘焉以刺史威轻,建议改制州牧,选重臣以居其位。灵帝从之。州牧掌全州军政大权,地位高于郡守。至三国、晋、南北朝成为一州长官。与刺史并置时,位高于刺史。三国、晋、十六国时,凡州多置牧,授与位尊者,亦有遥领之制,如三国吴之幽州牧。南朝宋以后仅扬州、豫州等数州设牧,为荣誉称号,授与丞相等权臣。北朝诸州多设刺史,然北魏、北齐之司州、北周之雍州常设牧。其中北魏司州牧为从二品,北周雍州牧九命。唐初雍州等牧为从二品,亲王为之,常以别驾领州事。至宋朝设冀、兖、青、徐、扬、荆、豫、梁、雍州牧,以亲王为之,不赴任所,或用为宗室追赠官。清朝为知州的别称。


官名。汉武帝初置刺史十三人,成帝更为牧,俸二千石,各掌一州。初为监察性官员,后为州的军政长官。见《后汉书·百官志五·州》。参看“州”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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