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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军府法曹参军、行参军

官名。南朝宋州军府置法曹参军,《宋书·建平王宏传》记宏为南徐州刺史,因事被诛,其旧秀才上书说:“臣昔以法曹参军奉讯于听朝之末。王每断狱,降声辞,和颜色,以待士女之讼。”从上述记载看,其职似为参与刑讯之事。然《宋书·百官志》记太尉府的法曹为主邮驿科程,待考。北魏、北齐军府置法曹行参军,掌刑法之事。《魏书·陆俟传》记陆高贵于孝昌中为兖州镇东府法曹参军,但北魏司徒府与大将军府的法曹仅置行参军(分别见《魏书》:《祖莹传》与《阳尼传》),则陆高贵所任的参军,可能是行参军的省称。北齐州军府亦置法曹行参军,其下并有掾与史。其品秩上州从七品上,中州从七品下,下州正八品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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