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屯田郎中

官名。魏晋南北朝与“屯田郎”互称,为尚书省屯田曹长官。唐高祖武德三年(620) 定置为工部屯田司长官,从五品上。高宗时曾随本司改名司田大夫,寻复旧。闲简无事。五代因置。北宋初为五品寄禄官,不预司务。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后始为职事官,从六品。南宋高宗建炎三年(1129)兼领水部之事。明初亦置,正五品,洪武二十九年(1396)改名“屯田清吏司郎中”。参见“屯田”。


官名。唐、宋、明、清皆置。除清代外,均掌屯田政令。唐代与田郎中、员外郎各一人,掌全国屯田及京文武职田、诸司公廨田等。见《新唐书·百官一·工部·屯田郎中》。宋代也置郎中、员外郎,掌屯田、营田、职田、学田、官庄之政令,及其租入、种刈、兴修、给纳之事。见《宋史·职官三·工部·屯田郎中》。明代屯田郎中、员外郎掌屯种、抽分、薪炭、夫役、坟茔之事。见《明史·职官一·工部·屯田》。清代屯田郎中,则不掌屯田事,而掌修陵寝大工,办王、公、百官坟茔制度等。见《清史稿·职官一·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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