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
官制用语。宋朝对犯罪官员的一种处分。即指定贬谪官居住于某地区,限制其行动,这种处罚轻于安置。
官制用语。宋朝对犯罪官员的一种处分。即指定贬谪官居住于某地区,限制其行动,这种处罚轻于安置。
官名。三国魏明帝太和 (227—233) 中置,隶中书省,协助著作郎修撰国史及起居注。“佐郎职知博采,正郎资以草传。” (《史通·史官建置》)初置一人,后增为三人,七品。西晋惠帝元康二年(292),改
官名。东晋置,领营兵,有部曲。南北朝沿置,不领营兵。三公府、诸王府、持节都督府及将军开府皆置,地位较低,在长兼行参军之下。南朝梁列为流外官。官名。东晋始置,为领兵诸公的属官,本皆领营兵,有部曲,南朝宋
官名。两晋南北朝尚书祠部郎之资深勤能者可转侍郎。隋初置为礼部祠部司长官,正六品上,文帝开皇三年(583)升从五品。炀帝大业三年(607)改名“祠部郎”。
科举制科之一。唐代设置,属文类科目。天宝元年(公元742年)诏举,崔明允等二人及第。
同“修闾氏”,见“修闾氏”条。
官名。①唐朝左右卫所领勋卫府长官,各置一员,正四品下,领本府之属以宿卫,而总其事。②太子左、右卫率府所领勋府长官,各置一员,从四品上,领本府之属以宿卫,而总其事,高宗永徽三年 (652) 改名旅贲郎,
官名。明朝为高级宦官如各内府司、监、局掌印太监,司礼监秉笔太监、随堂太监的私臣,仍以宦官为之。掌各大太监公私干办之事。
官名。西魏、北周地官府民部中大夫属官,正三命。职掌参见“畿伯中大夫”。
官署名。即“湖广清吏司”。
官名。清末大理院属官。光绪三十三年(1907)大理院附设看守所,始置。定额四人,正八品,奏补。佐所长管理所中一切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