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语屋>历史百科>古代官职>尚食局

尚食局

官署名。①北齐门下省置,总知御膳事,有典御二员,丞、监各四员。隋朝门下省沿置,有典御二员、直长四员、食医四员; 炀帝大业三年(607)改隶殿内省,置奉御二员、直长六员,又有食医员。唐朝殿中省沿置,有奉御二员、直长五员、食医八员,掌储洪,进御膳必辨时禁而先尝; 宴飨百官宾客,则与光禄寺按品秩而供; 高宗龙朔二年(662) 改为奉膳局,咸亨元年(670) 复。宋朝殿中省亦置,掌宫廷膳羞之事,有典御二员、奉御四或六员、监门一、二员,又有膳工; 南宋罢。辽朝殿中司置,以奉御掌之。金朝宣徽院置,有提点、使、副使,掌总知御膳,进食先尝,兼管从官膳食,又有直长一员、都监三员,并统生料、收支二库都监、同监各一员,宣宗元光二年(1223)参用近侍、奉御、奉职。元朝宣徽院沿置,从五品,掌供御膳及出纳油面酥蜜诸物,世祖至元二年(1265)置提点,十一年置生料野物库,隶焉; 二十年省并尚药局归之别置生料库; 定置提点一员、大使一员、副使二员、直长一员。朱元璋吴元年(1367)置,隶宣徽院,明洪武元年(1368)改隶光禄寺。② 隋炀帝内官六局之一,掌进膳先尝,管司膳、司酝、 司药、 司四司, 每司又置典、 掌, 以贰其职,唯司膳、典膳、掌膳各四员,余各二员,又有女使员。唐朝宫官沿置,有尚食二员,掌供膳羞品齐,总司膳、 司酝、 司药、司, 凡进食先尝, 四司、 四典、四掌各二员,又有女史十四员。明朝女官沿置,有尚食二员,掌膳羞品齐之数,凡以饮食进御,则先尝之, 领司四:司膳、 司酝、 司药、 司; 司膳、 典膳、掌膳各四员,余三司、三典、三掌各二员,又有女史十员; 服劳多者,或五六载,得归父母,许听婚嫁; 年高者许归,愿留者听; 现授职者,家给与禄;永乐(1403—1424)以后职尽移于宦官。


官署名。北齐设尚食局,总管皇上膳食诸事;其官有典御二人,丞、监各四人。见《隋书·百官中·门下省》。隋也置尚食局,掌供御膳;其官有奉御二人(正五品),直长六人,还有食医等。见《隋书·百官下·殿内省》。唐沿其制。唐代尚食局掌供皇上膳羞酒醴等;其官有尚食二人(正五品)、司膳二人、司醖二人、司药、司饎等。见《新唐书·百官二·宫官·尚食局》。元代尚食局,秩从五品,掌供御膳及出纳油面酥蜜诸物。见《元史·百官三·尚食局》。明代尚食局,与唐同,掌御膳;尚食官除掌膳羞品齐之数外,还管尝食,凡进御饮食,尚食得先尝之而后进。见《明史·职官三·女官·尚食局》。

猜你喜欢

  • 仪鸾局大使

    官名。元置,为仪鸾局的主官,见“仪鸾局”。

  • 区董

    北洋政府市自治制中特别市属区的行政主官。参见“市自治制”。

  • 保头

    官场用语。宋朝举人赴解试或选人注官,皆须三、五人或十数人结成一保,撰写保状。三次应试而终场者称为保头。

  • 太子率更寺丞

    官名。即太子率更丞。官名,即太子率更丞,详见该条。

  • 提点坑冶铸钱公事

    官名。北宋初,以发运使兼提点各钱监。真宗咸平三年(1000),以江南转运副使兼都大提点江南、福建路铸钱事,另设同提点铸钱事。仁宗景祐二年(1035),始置江、浙、川、广、福建等路都大提点坑冶铸钱公事,

  • 典乐郎

    阶官名。金朝教坊阶官。二十五阶之第十八阶,秩正八品上。官名,也是官阶名。金朝的教坊官,自从四品起,以下分为二十五阶。从八品上,称典乐郎。见《金史·百官一》,参看“教坊”条。

  • 郡掾祭酒

    官名。汉朝郡府散吏。《汉书·鲍宣传》:“薛方尝为郡掾祭酒”。官名,汉置,为郡府属官,散吏,无固定职事。《汉书·鲍宣传》:“薛方尝为郡掾祭酒。”

  • 善世院

    官署名。明朝掌管佛教的机构。洪武元年(1368)置,四年革,后改置为僧录司。

  • 般押推司

    吏名。宋朝置,属大理寺右治狱。

  • 统府直兵

    北齐州军府的侍卫队长。见“隋书·百官志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