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尉
清朝县典史之别称。
民国军制,军官分初级、中级、高级。初级军官称尉,分上尉、中尉、少尉。
清朝县典史之别称。
民国军制,军官分初级、中级、高级。初级军官称尉,分上尉、中尉、少尉。
清代兵部内部机构。掌定限、督催武选、职方、车驾、武库四清吏司承办所议事件,按月报部。由尚书酌委郎中、员外郎、主事管理,无固定员额;额设经承二人。
官名合称。北魏明元帝永兴四年 (412)七月,“置四厢大将,又放十二时,置十二小将”。(《魏书·太宗纪》)职掌不详。孝文帝太和十七年(493)改定官制后未见。
官名。清朝督理河东河道之最高长官。雍正七年(1729)改原副总河设,一人。驻济宁。总督河南、山东河道,掌理黄河南下,汶水分流,运河蓄泄及支河湖港疏浚、堤防之事。九年(1731)设东河副总河一人佐之。十
官署名。五代后唐吏部置,掌官员告身文书所需绫纸、 轴、 朱胶等。 宋初属尚书省, 分设兵、吏、司封、司勋四司告身案,掌文武官、将校告身及封赠告身。置提举一人,以知制诰充
官名,汉置,为公府奏曹副长官,佐掾掌奏议事。参看“奏曹”、“奏曹掾”条。
官名。辽朝置,为南面官,翰林院国史院官员,在监修国史下,实掌国史院事务。保宁八年(976),“谕史馆学士,书皇后言亦称‘朕’暨‘予’,著为定式”。(《辽史·景宗纪》)官名。辽国史院置,掌修国史,地位在
官名。元置, 见“右卫都指挥使”。
官署名。隋置,分左右,掌领外军宿卫。见《隋书·百官下·左右武卫府》。
①官署名。汉朝始设,为地方官府职事机构。职掌选举,兼参诸曹事务。其主者,司隶校尉府称功曹从事,州府称治中从事,郡称功曹,县称功曹掾。南朝宋以后、北朝北魏为将军府诸曹之一,长官为参军事。隋唐王府、州,唐
见“十壮将军”。官名。南朝梁代设此将军,为十二班。见《隋书·百官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