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乡伯上士
官名。西魏,北周地官府民部中大夫属官,正三命。职掌参见“乡伯中大夫”。
官名。西魏,北周地官府民部中大夫属官,正三命。职掌参见“乡伯中大夫”。
官名,俸千石,掌司空府诸曹事,地位仅次于司空公。详“司空”条。
宋朝士名。徽宗政和八年 (1118)置,以赐在学选人,从九品。
见“发运司”。
官名。清末弼德院属官。宣统三年(1911)设。一人,请简。掌承院长、副院长之命总理秘书厅事务。
官署名。北齐置,掌东宫洒扫铺设事,属太子门下坊,设斋帅、内阁帅。隋朝沿置。唐初属典书坊,高宗龙朔二年 (662)改典设局。
禁卫军指挥机构。隋朝置,与右监门府统率亲近禁军,同掌宫殿门禁及守卫事,职任颇重。设将军一员、郎将二员,校尉、直长各三十员,又有长史、司马、录事及仓、兵二曹参军、铠曹行参军等属。文帝仁寿三年(603)
官名。北魏置。为内秘书长官,掌管禁中文事,并参议国政,权任很重。《魏书·李冲传》:“高祖初,以例迁秘书中散,典禁中文事,以修整敏惠,渐见宠待。迁内秘书令,南部给事中。”孝文帝太和(477—499)改制
官署名。金朝置。掌皇后宫事务。设中卫尉(从三品)、副尉(从四品)为长贰,左常侍(从五品)掌周护导从仪仗之事; 右常侍(从五品)。保卫三十人,奉引八十人,伞子四人,执旗二人。宫署名。金代设置,掌金代后宫
官名。清朝刑部所属律例馆之属官。乾隆七年(1742)设。六人,以刑部笔帖式充任。掌誊抄缮写。光绪三十二年(1906)裁。
满语,差事之意。清制,各部郎中以下官,凡实际负责掌印、主稿等事者,皆称乌布。官名。清置,位在各部郎中以下,负责掌印、主稿等事。乌布是满语,意为差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