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兵从事
官名,东汉末年置,为将军属下,位在长史下,从事掌参谋议或由将军派遣做某事,也有的领兵,称将兵从事。《三国志·吴书·孙破虏讨逆传》:“(袁)术表(孙)坚行破虏将军,领豫州刺史。遂治兵于鲁阳城。当进军讨卓,遣长史公仇称将兵从事还州督促军粮。”
官名,东汉末年置,为将军属下,位在长史下,从事掌参谋议或由将军派遣做某事,也有的领兵,称将兵从事。《三国志·吴书·孙破虏讨逆传》:“(袁)术表(孙)坚行破虏将军,领豫州刺史。遂治兵于鲁阳城。当进军讨卓,遣长史公仇称将兵从事还州督促军粮。”
官署名。元大德三年(公元1299年)置,后拨隶中宫,属中政院。秩正三品,掌钱粮造作之事。设达鲁花赤、总管各一人,正三品;同知一人,正五品;副总管二人,从五品;经历一人,从七品;知事一人,从八品;提控案
官名。北宋徽宗政和二年(1112)重定武臣官名,改右侍禁置,为正九品武阶官,属小使臣。官名。宋置,详见“忠训郎”条。
官名。唐朝始置,为宫廷女官,二十四掌之一,属尚功局。正八品,员二人,为司珍,典珍之佐。协掌金玉珠宝财货之事。宋、金悉如唐制。明永乐(1403—1424)后尽归其职于宦官。女官名。唐、金都设此官,正八品
官名。国民党政府设置,属实业部。依照民国二十年(公元1931年)五月十六日公布的《矿业监察员规程》规定,常驻于矿业繁盛区域或重要矿场,其监察的事项为:一、奉行矿业法令事项;二、矿利保护事项;三、矿业保
官名。明清户科之副长官。佐都给事中掌科事。明洪武二十四年(1391)设,左、右各一人,秩从八品。永乐中 (1403—1424) 改为从七品。清顺治十八年 (1661) 沿设,左、右满、汉各一人。康熙四
官名。清置,见“王府参领”。
妃嫔号。北魏太武帝时置,孝文帝改定内官后,在皇后之下,位视大司马。北齐武成帝河清(562—565)新令,位比丞相。后主武平五年(574)置左、右娥英后,降为比二大夫。
爵名。“下大夫”别称。春秋晋、郑、吴等国置。《左传·昭公七年》: “罕朔奔晋。韩宣子问其位于子产”,“使为嬖大夫”。《昭公元年》。“(郑子产曰)子哲,上大夫; 汝,嬖大夫,而弗下之,不尊贵也。”官名。
西夏官名。亦称大都督府令公。
官署名。北宋哲宗元祐元年 (1086)置,掌重新审理神宗熙宁元年(1068)正月以后至元丰八年(1085)三月六日大赦以前,命官与诸色人等判罪案判,事涉冤抑者,予以申雪。以及对熙宁变法得罪者,皆获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