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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卫

见“怯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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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差使剩员所

    官署名。北宋神宗熙宁(1068—1077)中置,掌拘辖诸军剩员,以供宣借役使。初以提点仓草场官勾当,后命步军司兼领。哲宗元符元年(1098),置为步军司差使剩员所,以文臣升朝官二人管勾,隶兵部。

  • 北平部郎中

    官名。明初户部北平部、刑部北平部均置,各一人,正五品,掌本属部之事。参见“北平部”。

  • 宰人

    官名。周朝置。① 冢宰属吏。《左传·哀公三年》“命宰人出礼书。”杜预注: “宰人,冢宰之属。”《国语·晋语九》: “及臣之长也, 端委��带以随宰人。”韦昭注: “宰,宰官

  • 司会中士

    官名。西魏、北周天官府司会中大夫属官,正二命。

  • 陆军部右参议

    官名。清末陆军部之职官。光绪三十二年 (1906) 设。正四品。掌稽察本部及军队、学堂、局、厂章制等事。宣统二年 (1910) 撤。

  • 锐士

    战国时秦国经过训练的步兵之称。“锐”取其勇猛之意。

  • 直隶甲

    清朝兵部职方清吏司所属之办事机构,额设经承一人。

  • 五百主

    战国时期秦国统帅五百人军队的将官。《商君书·境内》: “五百主,短兵五十人。”武官名。战国时秦国军队编制,每五百人设五百主一人以统率之。

  • 掌果

    官名。清朝内务府掌仪司果房主官。康熙十六年(1677)设,二人。正九品。掌理供备祭祀、筵宴果品及供应内庭食用果品之事。下设司果执事十二人,分办各项事务。果房执事人员,清置,见“果房”。

  • 招纳司

    官署名。南宋初置,隶宣抚司,掌招纳沦陷区军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