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语屋>历史百科>古代官职>宣抚处置副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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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出官

    官制用语。宋朝守选人、荫补得官人及吏人等初次注授差遣,称出官。守选人、荫补得官人年满二十五(后改二十岁),经铨试或呈试合格,方许赴吏部注授差遣。如铨试不中,年满四十; 呈试不中,年满三十,亦许出官。在

  • 国防部民事局

    官署名。国民党政府设置,直属参谋总长,掌管与地方有关连的一切事项的处理。设局长一人,中将级;副局长一人,少将级。局内分设三处,处下设科。处长、副处长均为少将或上校级,科长为上校级。

  • 公主仆

    官名。东汉置,秩六百石,为公主属官,掌公主车马。

  • 遗表

    文书名。宋朝官员临终前所撰表文,死后由其家属申报朝廷,称遗表。朝廷则给予其家遗表恩泽,许补荫若干人。

  • 朝元

    明清时科举之制,称朝考第一名为朝元,参见“朝考”。

  • 贴军户

    元代汉军军户名。见“汉军(3)”。

  • 太子内坊丞直

    官名。隋朝太子典书坊属官,员四人,从九品上。炀帝大业三年(607) 改名典直。

  • 南左卫

    渤海国十卫之一,相当唐朝十六卫,置大将军一人、将军一人。

  • 贼曹参军

    官名。西晋末镇东大将军府僚属,贼曹长官。东晋沿置。贼曹一分为三后,亦为城局贼曹、长流贼曹、刑狱贼曹参军之省称。参见“贼曹”。官名。见“公府贼曹”。

  • 司膳大夫

    官名。即膳部郎中,唐高宗龙朔二年(662) 改,咸亨元年 (670) 复名膳部郎中。官名。唐高宗龙朔二年,改膳部郎中为司膳大夫。咸亨元年复旧。见《通典·职官五·礼部尚书》,参看“膳部郎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