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语屋>历史百科>古代官职>宣抚司副使

宣抚司副使

官名。宋朝宣抚司之副职。或佐宣抚使掌宣布威灵,抚绥沿边地区及统率一路至数路军旅,或任宣抚使职事。元朝为地方行政机构宣抚司之职官,位同知之下,协掌司事。明清沿元旧称,始作为土官名号之一,武职。系土官官署宣抚司之职官。湖广、四川、云南等省设有。从五品。有自己所辖之土兵及地区。世袭,其承袭事隶兵部。详“土官”。

猜你喜欢

  • 太阴监副监

    官名。唐朝将作监所领太阴监次官,置一员,从七品下。

  • 国子监

    教育行政主管机构,兼领国立诸学校。隋炀帝大业三年(607) 置,设祭酒一员、司业一员、丞三员,另有主簿、录事。领国子学、太学,国子学设博士、助教各一员,学生无常员; 太学设博士、助教各二员,学生五百人

  • 萍氏

    官名。《周礼》秋官之属。一说为周朝置。掌管国家的水禁。《周礼·秋官》 : “萍氏,下士二人,徒八人”,“掌国之水禁。凡酒,谨酒。禁川游者”。官名,周代设此官,掌水禁酒禁等事。《周礼·秋官·萍氏》:“萍

  • 宫苑使

    官名。唐朝中期始置,以宦官充任。五代后梁亦置,掌京城苑囿园地。宋初属西班诸司使,多不领本职,仅为武臣迁转之阶。真宗咸平元年(998)定为同六品,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改正七品。徽宗政和二年

  • 推事

    官名。清末各级审判厅之审判官。光绪三十二年(1906)后设大理院等各级审判机构。始置。品秩自从五品至正七品不等。职掌刑民案件审理。官名。宋代于大理寺置推丞、评事,省称推事。清末于大理院及各级审判厅置推

  • 建设局

    民国时县政府所属各局之一,掌理全县土地、农矿、森林、水利、道路、桥梁、工程、劳工、公营业等公共事业。设局长一人,总理局务。

  • 扬威将军

    官名。①东汉末曹操置。为领兵之官。蜀、吴亦置。晋、南朝宋沿置,十六国前燕和北魏亦置。魏、晋、宋为四品,北魏孝文帝太和十七年(493)定为第四品上,二十三年改为从四品。② 清朝临时委派的军事统帅之一,品

  • 云南清吏司

    官署名。简称云南司。①明清户部诸司之一。掌理云南省钱粮收支数目。明永乐十八年(1420)置。设郎中、员外郎、主事等官。分置民科、度科、金科、仓科等四科治事。兼掌在京泰陵等七卫之俸饷及管理大军仓、皇城四

  • 直卫正都督

    官名。北齐置。为左、右卫府直卫属官,负责舆驾出入之侍卫。领直卫副都督。五品上。官名。北齐设左右卫府,掌左右厢,其属官有直卫正都督、直卫副都督。见《隋书·百官中·左右卫府》。

  • 训术

    官名。明清阴阳学学官之一。明洪武十七年(1384)始设。县各一人,未入流。凡天文、占候、星卜、相宅、选日之流,悉归管理。然设官不给禄。清顺治(1644—1661 )初年沿设,县各一人,未人流,由所辖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