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徽院使
官名。即宣徽使。
官名。即宣徽使。
官名。即尚书省六部长官,唐高宗龙朔二年(662)改吏、户、礼、兵、刑、工六部为司列、司元、司礼、司戎、司刑、司平,六部尚书改称太常伯,咸亨元年(670)复名尚书。参见“尚书”。
北魏记载将士军功勋劳的文书,因其写于黄素之上,故名。详见“勋书”。
海关征税部职员的一种,又称巡缉科。见“征税部”。
1、天子。《尚书·大禹谟》:“予懋乃德,嘉乃丕绩,天之历数在汝躬,汝终陟元后。”又《泰誓》:“宣聪明,作元后,元后作民父母。”2、帝王的嫡妻。《明史·孝烈方皇后传》:“后崩,诏曰:皇后比救朕危,奉天济
官名。北齐置。《北齐书·高祖十一王传》:“(高洋) 乃使库真都督破六韩伯升之邺征 (高)渔。”
清朝捐钱授官之章程。初由补充军饷、兴办工程及赈济之需,准富民献纳款项,依例奖叙,后遂列为正项收入,明订章程及价格,如“河工捐例”、”海防捐例”等。是为暂行事例。又有捐贡监、衔封、加级、纪录等为现行事例
①供使役贱臣。《左传·昭公七年》:“隶臣僚、僚臣仆”。② 官吏泛称。《尚书·虞书·皋陶谟》:“百僚师师。”孔颖达疏: “百官各师其师。转相教诲。”②属吏。《左传·昭公十一年》: “遂奔僖子,其僚从之。
官名。南朝宋置,主盗贼事。《宋书·南夷林邑传》记檀和之为龙骥将军、交州刺史,有前部贼曹参军;同书《傅弘之传》记弘之为太尉府行参军,署后部贼曹。是南朝宋时大小军府均置贼曹,且有前后部的分别。
官名。西魏恭帝三年 (556)仿《周礼》戎右置,北周沿置。夏官府司右中大夫属官,正四命。隋文帝开皇元年 (581)罢。官名。《周礼》夏官之属有戎右中大夫二人,上士二人,以勇士为之,衣甲,居王戎车之右,
官名。唐朝太仆寺诸牧监副贰,上监各置二员,正六品下; 中监各置一员,从六品下; 下监置一员,正七品下。玄宗开元二十三年(735)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