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名。唐置,德宗以后,派朝臣巡视灾区,称宣抚安慰使。见《文献通考·职官十三》。
科学制科之一。唐代设置,属于武类科目。元和三年(公元808年)诏举,樊宗师及第,长庆元年(公元821年)诏举,吴思等二人及第。
县分职吏名。秦置。刘向《列仙传》:“赤须子,丰人也。丰中传世见之,云:秦穆公时主鱼吏也。”《吕氏春秋·季夏纪》有渔师,高诱注:“渔师,掌渔官也”。可能是主鱼吏的异称。
官署名。辽朝置。北面官,掌奚六部贵族子弟之从军者。设详稳等职。
官署名。元朝置。秩正三品,隶吐蕃等处宣慰司都元帅府。原为安抚司,武宗至大二年(1309)七月改为宣抚司,迁治茂州汶川县(今四川汶川),治松州,潘州、叠州、宕州、威州、茂州(今甘肃岷县至四川汶川一带)地
官场用语。官员朝见皇帝的次序,亦称班序。唐朝以官同者先爵,爵同者先齿。致仕官居上; 职事与散官、勋官合班; 则文散居职事下,武散次之,勋官又次之; 官同者,异姓为后; 亲王、嗣王任文武官者,从其班,官
国民政府的直属机关。民国十七年(公元1928年)二月设置,依照国民政府公布的《法制局组织法》规定,其职掌为:一、草拟并修订法律条例案;二、保存法律、条例的正本;三、整理及刊行现行法规。设局长一人,管理
官名。清朝官署或办事机构之职官。一般为总办之副职,即帮助办理各项事务之意。其品秩视机构而异。如帮总办、帮提调等。清代后期中央或地方临时机构中主管官的副职,其资格略次于会办的,称为帮办。北洋政府沿置,设
官署名。简称布政使司。明清设于各直省之地方政府机构。掌一省之政令及财赋之事。明洪武九年(1376),改行中书省置。宣德三年(1428)定制,除两京外,有浙江、江西、福建、广西、四川、山东、广东、河南、
官名。见“左右宫伯中大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