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刑司右审刑
官名。明洪武十四年(1381)于审刑司置,一人,正六品。掌审理刑狱之事。十九年罢。
官名。明洪武十四年(1381)于审刑司置,一人,正六品。掌审理刑狱之事。十九年罢。
任宰相之职。清朝以授予大学士为荣典,亦习称拜相。
武官名,三国魏置,掌征伐。《三国志·魏书·郭淮传》:“文帝即王位,赐爵关内侯,转为镇西长史。”
官名。《周礼》春官之属有乐师下大夫四人,上士八人,下士十六人,掌乐政,教国子小舞。北周春官府乐部中大夫所属有乐师上士正三命;乐师中士,正二命。职掌与《周礼》的乐师同。
官名,战国置。都大司马副佐,掌都邑军事的高级军吏。 《古玺汇编》第五号: “杫都左司马。”
官署名。宋神宗元丰 (1078—1085) 改制置,属工部,掌工作营造材物。
官名。回纥官,置三人。
元代宿卫军其职司守护皇帝帑藏者,称为看守军。参见“宿卫军”。
见“应天府尹”。
明朝按察司佥事之别称。
官名。明清大理寺之职官。明朝于大理寺设左、右寺丞各一人,秩正五品,为堂上官,与少卿同佐卿理事。清朝亦设左、右寺丞,为左、右二寺官,均满、汉军、汉各一人; 正六品,相当于明朝之左、右寺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