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泉局大使
官名。明清宝泉局之职官。明朝于各布政司宝泉局设,一人,从九品。掌各地铸造货币事。清朝于户部宝泉局设,一人,由满员充任。掌理库藏。
官名,清朝置。宝泉局是清朝的铸钱官署,掌铸铜钱。户部掌铸钱的官称“鼓铸”,户部右侍郎兼任,下设局大使和厂大使。局大使掌东、西、南、北四厂,满汉各一人;四厂大使,亦满汉各一人,掌厂务。各省钱局监铸官十八人,由外官兼任。见《清史稿·户部》。
官名。明清宝泉局之职官。明朝于各布政司宝泉局设,一人,从九品。掌各地铸造货币事。清朝于户部宝泉局设,一人,由满员充任。掌理库藏。
官名,清朝置。宝泉局是清朝的铸钱官署,掌铸铜钱。户部掌铸钱的官称“鼓铸”,户部右侍郎兼任,下设局大使和厂大使。局大使掌东、西、南、北四厂,满汉各一人;四厂大使,亦满汉各一人,掌厂务。各省钱局监铸官十八人,由外官兼任。见《清史稿·户部》。
官名。隋文帝开皇二十年(600) 置,为将作监次官。炀帝改将作少匠、将作少监等名。参见“将作监”、“将作少监”。
官名合称。隋炀帝大业三年 (607)始置,每卫各二人,从三品,为大将军副贰。唐朝沿置。宋朝为从四品,无定员,以宗室或武臣为之,皆空官无职掌; 南宋初多不除授,孝宗隆兴 (1163—1164) 中复置,
档案名。清朝军机处之档册,专记皇帝特降之谕。清制,皇帝的命令,通称谕旨。然“谕”与“旨”亦有所别,凡因臣下奏请而发者称“旨”; 凡不因奏请而特降者称“谕”。
即“兴圣宫南面行宫都部署司”。
官名。明清置。详见“工部侍郎”。
官名,汉置,为司徒府户曹长官,掌民户、祠祀、农桑。参看“司徒”条。
官署名。民国置,为国民政府直属机关之一。设文官长一人,承国民政府主席之命,指挥监督所属职员,掌理关于国务会议及府内一切文书、机要、印铸等事。下分文书、印铸两局。
汉朝皇室及封君在汤沐邑内所得赋税收入,皆归其私有,供其日常享用,故称之为私奉养,不领于国家经费。
官署名。明正统七年(1442)置,隶户部。置大使、副使各一人。嘉靖(1522—1566)革副使。掌贮赋税折银及援例上纳银两。官库名。明置,属户部。专掌储银。初太仓中库积银八百余万两,续收者贮之两庑,以
官名。南朝宋置。《宋书·杨运长传》: “(杨运长) 素善射,太宗初为皇子,出运长为射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