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计
周朝考察核计官吏政绩的制度。《周礼·天官 ·太宰》: “八曰官计,以弊邦治。”郑玄注: “官计,谓小宰之六计,所以断群吏之治。”
周朝考察核计官吏政绩的制度。《周礼·天官 ·太宰》: “八曰官计,以弊邦治。”郑玄注: “官计,谓小宰之六计,所以断群吏之治。”
官署名。简称理刑司。清朝理藩院所属六司之一。掌理“外藩”各部刑罚之事。顺治十八年(1661)置,以蒙古郎中二人为主官,下设员外郎、主事、笔帖式、经承等佐理司务。光绪三十二年(1906)改隶理藩部。官署
接受特别使命巡察地方的官员。汉代除以司隶校尉与刺史经常监察地方之外,还有临时特察之制。特使职权由诏令规定,有时是普遍巡行郡国,一般地察举非法、冤狱和教化,有时则是就特定区域特定事件由诏令派员加以节制和
官名,即“传舍吏”,为管理传舍的小官吏。参看“传舍”、“传舍吏”条。
官名。辽兴宗景福元年(1031),以耶律郑留为于厥 (即乌古部) 迪烈都详稳。
官名。五代置,宋因之。为枢密院承旨司属官,掌通书承旨司诸房公事,或出任中外武职。
官名,西汉置,属少府,掌作兵器弓弩刀铠之类,还掌织绶杂工,兼掌制铜器、漆器等玩好之物。武帝太初元年改称考工令。有丞。见《汉书·百官公卿表上·少府》,参看“考工令”条。
官名,汉初置,主管国家财政、计算出纳。典校郡国簿书。《史记·张丞相列传》:“迁为计相,一月,更以列侯主计四岁……领主郡国上计者。”注:“文颖曰:能计,故号曰计相。”官名。汉代设置,为丞相属官。萧何为相
官署名。民国置,为盐运使的办事官署,掌监督、办理场产、运销、缉私、征收盐税等事;并考核所辖盐区内各县县长协缉私盐的成绩等。民国二十六年,与盐务稽核分所合并,改称盐务管理局,裁撤盐运使。官署名。北洋政府
官名。西汉武帝太初元年 (前104) 由中尉改名,秩中二千石。职掌京师治安,督捕盗贼,负责宫廷之外、京城之内的警卫,戒备非常水火之事,管理中央武库,皇帝出行则掌护卫及仪仗队。属官有丞、侯、司马、千人及
北洋政府总统府翊卫处的属官。见“总统府翊卫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