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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告院

官署名。五代后唐吏部置,掌官员告身文书所需绫纸、 ��轴、 朱胶等。 宋初属尚书省, 分设兵、吏、司封、司勋四司告身案,掌文武官、将校告身及封赠告身。置提举一人,以知制诰充任; 判院一人,以带职京朝官充任。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后,文武官告身归吏部,蕃官告身归兵部,封赠、命妇告身归司封,加勋、将校归司勋,遂废。徽宗崇宁四年(1105),置官告局,隶吏部,旋改属尚书省。五年,罢。大观元年(1107),复置官告局,隶尚书省左右司。三年,改属吏部。政和三年(1113),复旧名,设主管二员。南宋因之。金朝沿置,设提举二人,以吏部郎中、翰林修撰各一人充任,掌署院事。


官署名。宋置,属尚书省。掌文武官将校告身及封赠之事。长官有提举一人,以知制诰充任,判院一人,以带职京朝官充任。院的内部机构分兵部、吏部、司封、司勋四司告身案。掌吏兵勋封官告,以给妃嫔、王公、文武品官、内外命妇及封赠者,各以本司告身印印之。文臣用吏部,武臣用兵部,王公及命妇用司封、加勋用司勋。元丰改制后,官告院改属史部,四选皆用吏部印,惟蕃部则用兵部印记。主管官一人。以京朝官充任。所属有绫纸库,掌管填写告身所用的各种规格的绫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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