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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正卿

官名。汉、魏、两晋为“宗正”尊称。南朝梁、陈为正式官称,位列十二卿,掌皇族外戚属籍,由宗室充任,梁十三班,陈三品、中二千石。隋朝置为宗正寺长官,历代沿置,亦称“宗正寺卿”。隋初正三品,炀帝改从三品。唐初因之,玄宗天宝(742—756)初改正三品。高宗、武则天时曾随本寺改名司宗正卿、司属卿,寻各复旧。玄宗开元二十五年(737)以来,又或兼掌诸宗庙、陵台及崇玄署。五代因之。北宋前期为三品寄禄官,不预寺务,真宗大中祥符九年(1016)以后,又为差遣,由宗姓丞、郎以上兼任。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后,始单置为职事官,正四品。当时因别有“大宗正司”管理皇族,本寺仅掌修纂谱系属籍,职权较轻,故不专用宗姓。南宋不常置。辽朝为南面朝官,无实际职掌。参见“宗正”、“宗正寺”。


官名,秦汉皆置,为宗正长官,俸中二千石,掌序录王国嫡庶之次,诸宗室亲属远近,郡国岁因计上宗室名籍。若有犯法当髡以上,先上诸宗正,宗正以闻,乃报决。丞一人,俸比千石。属吏四十一人。见《后汉书·百官志三·宗正》,参看“宗正”、“宗伯”条。其后,魏、晋、南北朝、隋唐皆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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