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名,也是官阶名。金朝的教坊官,自从四品起,以下分为二十五阶。从八品上,称掌药郎。见《金史·百官一》,参看“教坊”条。
明清监生之一。指科举制度中以举人资格入国子监读书者。始行于明永乐(1403—1424)中。凡举人入监,给予教谕之俸。可入监读书,亦可回籍读书。出授教职。清光绪十一年(1885)许各省举人入监,与贡监、
即“噶布什贤喇依昂邦”。
官名。元置,正九品,员额一人,属河东陕西等处都转运盐使司。掌管解盐场之事。副职为同管勾,从九品,员额一人。
官名。即吏部侍郎,唐玄宗天宝十一载(752) 改,肃宗至德二载 (757)复名吏部侍郎。官名。见“文部”。
武官名。见“侍卫司”。
官名。宋朝三司、户部、御史台、刑部、大理寺及诸路提点刑狱司皆设,负责提供检详各种条法。官名。宋代在刑部、大理寺、御史台、户部、三司、诸路提点刑狱司设置,掌检详法律,以确定刑罚。
文书名。下行文。明朝大多作为派遣官、役执行某种公务时的凭证,如兵票、火票、差票等。清朝沿之。中期以后,一些官署的官员常以此代替牌向下行文,成为向属下发布命令、指示的文书。
官名。西魏、北周秋官府司隶中大夫掌罪隶中士佐官,正一命。
官名。清朝侍卫处之职官。掌皇帝出入之扈从。额定二人,于御前大臣、领侍卫内大臣中特简。凡皇帝朝会、祭祀、驾出、驾入以及谒陵、耕耤等,皆引导扈从。凡皇帝御经筵、大阅、御楼受俘、赐见等,则立于御座之后。武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