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语屋>历史百科>古代官职>安抚司

安抚司

官署名。北宋置于河北、河东等地,掌北部边境戎机交聘之事。河北沿边安抚司,真宗景德三年(1006)设; 河东安抚司,大中祥符元年(1008)设;洮河安抚司,神宗熙宁四年(1071)设。南宋时,诸路也曾设置。设安抚使、安抚大使或主管安抚司公事为长官。辽朝有易州飞狐兵马司,道宗咸雍四年(1068)改易州安抚司,属南面边防官。金朝先置宣抚司,后改安抚司,又置上京、东京等路按察司并安抚司。掌镇抚辖区人民、稽察边防军旅之事,并专管猛安谋克,教习武艺及令保其本土风俗。元初曾于部分地区置,后少数族地区亦设,正三品,设达鲁花赤、安抚使、同知、副使、佥事各一员。明洪武七年(1374)西南地区多归附,沿元制置安抚司,设土官署。凡事皆因其土俗,使之附辑少数民族,谨守疆土,修职贡,供征调。其官员有安抚使、同知、副使、佥事各一人,其属有吏目一人。清朝改置安抚使司。


官署名。明朝沿袭元朝制度,在土司中设安抚司,有安抚使以下等官。清朝基本上与明朝相同。参看“宣慰司”和“安抚”条。见《元史·百官七·安抚司》。

猜你喜欢

  • 清商署令

    官名,南朝梁置,为清商署主官,掌清商乐。见《通典·职官七·太常卿》。

  • 蒙古地方自治指导长官

    官名。国民党政府于国民二十三年(公元1934年)在成立蒙古地方自治政务委员会的同时,并设置蒙古地方自治指导长官,其职任为指导自治并调解省县与盟旗的争执。其官署称蒙古地方自治指导长官公署,在长官之下设有

  • 木工丞

    官名。原名东园主章丞,汉武帝太初元年(前104)更名木工丞,属将作大匠,为木工令副贰。掌大材,以供东园大匠修造所需。成帝省。官名,汉置,属将作大匠,佐长掌建宫殿用的大木材。参看“木工长”条。

  • 郊社局

    官署名。唐朝于两京置。宋朝东京亦置,掌四郊坛壝之事,隶太常寺。仁宗嘉祐元年(1056),置郊社局令一员。官署名。隋唐有郊社署,属太常寺。宋嘉祐元年(公元1056年)于太常寺置郊社局,以郊社令为主官。掌

  • 都官从事史

    佐吏名。汉置,属司隶校尉,员额一人,主察举百官犯法者。见《后汉书·百官志》。北齐司州亦置此官,见《隋书·百官志中》。

  • 实业处

    官署名。清末学务大臣所辖六处之一。光绪二十九年(1903)设。置总办一人,帮办数人。管理实业科学务。三十二年,并入学部。

  • 中书科

    官署名 明清掌缮写册文、诰敕之机构。明洪武七年(1374)设直省舍人十人,隶中书省。九年改设中书舍人。十年改隶承敕监。建文(1399—1402)中革中书舍人,改设侍书,入文翰馆。永乐 (1403—14

  • 南京太仆寺

    官署名。明太祖洪武六年(1373)置太仆寺于滁州(今安徽滁县),掌牧养马匹,以备军需。成祖永乐十八年(1420)定都北京,遂改北京行太仆寺为太仆寺,而以在滁州者加“南京”字,称南京太仆寺。设卿一人,从

  • 寄禄官

    官制用语。宋朝用以确定官员俸禄、品秩的阶官。唐朝前期,官员皆依品领俸。代宗大历十二年(777) ,始改以官定俸,自三师、三公至参军、文学博士、录事,月给一百二十贯文至十贯文。中期以后,三省、六部常以他

  • 郎仔辖

    官名。清朝西藏地方政府官员之一。隶于噶伦。掌治拉萨街道之事。设五品官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