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名。(东汉末置,三国魏、吴,西晋沿置。)东汉献帝建安元年(196),曹操兴办屯田,各县有屯田者皆置此职以掌屯田事务。秩六百石,一说为四百石。管理所部吏民,属典农中郎将或典农校尉。郡国太守,内史不得干
官名。西魏恭帝三年(556)置,北周沿置。冬官府司土中大夫属官,正二命。下设塗工下士以佐其职。隋文帝开皇元年(581)罢。
官名。同“害盗”。战国秦置。掌追捕盗贼的小吏。《睡虎地秦墓竹简·内史杂》: “侯(候)、司寇及群下吏毋敢为官府佐、史及禁苑宪盗。”
官署名。唐朝宰相“共议国政”之所,即中央政府最高议政决策机构。它直接对皇帝负责,承受皇帝旨意,提供决策,颁发诏令。唐初,为真宰相——三省长官“共议国政”之所,非三省长官不得入。随后,以他官加“参知政事
官署名。民国时期国民政府置,为军事最高咨询建议机关。直属国民政府。设院长、副院长各一人,参议九十至一百八十人,咨议六十至一百五十人,以曾经任过重要军职、学识优长之海陆空军将官等充任,平时备咨询建议,并
①指官府、朝廷。《史记·范睢蔡泽列传》:“收穰侯之印,使归陶,因使县官给车牛以徙”。②县府官吏统称。《睡虎地秦墓竹简·语书》: “又县课县官,独多犯令而令、丞弗得者,以令、丞闻。”注:课,考核; 县官
唐五代凡带宪衔兼官者给御史台的损纳之资。凡诸道节度、观察、防御、经略等使,刺史、县令,诸道幕府参佐及诸司带宪衔者皆需纳钱于御史台,礼钱纳毕,方付告身;兼御史大夫纳三十千、兼中丞纳二十千、兼侍御史纳八千
官名。见“膳部中大夫”。
官名。清朝八旗步军营之军官。初名“步军总尉”,乾隆十九年(1754)改是称。左、右翼各一人,正三品。掌率八旗步军以供守卫巡警。
清代驻防京师的八旗兵。包括亲军营(属侍卫处),八旗骁骑营,八旗前锋营,八旗护军营,圆明园八旗护军营,八旗步军营,三旗包衣骁骑、护军、前锋诸营(属内务府),火器营,健锐营,神机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