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语屋>历史百科>古代官职>奏事官

奏事官

官名。金朝枢密院置,掌承受、传宣圣旨,有必须奏请皇帝裁夺之事,则入殿上章题奏,参与省院议事,记所议之事立为“检目”呈复。须赴尚书省议论之事,议论既定,由奏事官与省左右司官共同拟奏,呈复相臣。


官名。金置,属枢密院。源于宋代。其职掌有三:一为承受圣旨。系由皇帝单独召见,宣授旨意。退后可向下传达旨意或与近侍局批写。二为奏事。有必须请皇帝裁夺之事,入殿上章题奏,退后须立文字为据,称为“检目”。三是为省院议事作检目或拟奏。尚书省与枢密院在殿上议事时,奏事官在旁默记,议定归院后,立检目呈覆。枢密院赴尚书省议论之事,议定后由奏事官与尚书省的左右司官共同拟奏,呈覆宰相,再由左右司官上奏皇帝。

猜你喜欢

  • 封赠父母

    官员升赏的方式之一。历代多行其制,如《明史》卷一七六记慈寿皇太后上尊号。诏告天下。李贤因彭时的建议,奏行推恩之制,朝臣父母年七十予诰敕,百姓年八十给冠带。

  • 经制副使

    见“经制使司”。

  • 营下督

    官名。三国吴置。《三国志· 朱然传》:“(朱绩)以胆力称。迁偏将军、营下督,领盗贼事,持法不倾。”官名,三国吴置,掌执法与盗贼事。《三国志·吴书·朱然传附子绩》:“迁偏将军营下督,领盗贼事,持法不倾。

  • 大宗师

    ① “宗师”的别称。《晋书·宗室·司马纮传》 “更拜光禄大夫,领大宗师。”《宋书·二凶传》;“江夏王义恭以太保领大宗师。”参见“宗师”。② 明、清对“学政”的尊称。

  • 右侍下大夫

    官名。北周置。《隋书·独孤楷传》:“其后数从征讨,赐爵广阿县公,邑千户,拜右侍下大夫。”正四命。官名。北周置,正四命,为侍卫之官,府属不详。任此职者见《隋书·独孤楷传》:“拜右侍下大夫”。

  • 削国

    汉朝诸侯王因罪削夺国邑。有削部分或全部,视罪行而定。《汉书·刘濞传》: “赵王有罪,削其常山郡。胶西王以卖爵事有奸,削其六县。”

  • 马兵科

    官署名。清末陆军部军制司所属七科之一。光绪三十二年(1906)设。掌马队专科事宜,以及马兵科军士以下各兵科蹄铁、军士之补充,马队常备、续备、后备官兵之册籍,并管理马兵专科学堂等事。置科长、科员、录事。

  • 船政司郎中

    官名。清末邮传部船政司主官。光绪三十三年(1907)设。二人,正五品,奏补。掌主本司事务。

  • 司珍

    ① 官署名。原为尚书省全部,唐高宗龙朔二年(662)改此称,郎中更名司珍大夫。咸亨元年(670)复旧称。② 官名。唐朝始置,为宫廷女官,二十四司之一。员二人,正六品,属尚功局,掌珍宝钱货。宋、金、明悉

  • 库子

    公人名。宋州役之一,掌看守仓库,保管库物及出纳等事。一般差下户充任或出于招募。元代犹有库子之名,设于官库,如内宰司所属备物库与大都留守司所属收支库各有库子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