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语屋>历史百科>古代官职>奏事官

奏事官

官名。金朝枢密院置,掌承受、传宣圣旨,有必须奏请皇帝裁夺之事,则入殿上章题奏,参与省院议事,记所议之事立为“检目”呈复。须赴尚书省议论之事,议论既定,由奏事官与省左右司官共同拟奏,呈复相臣。


官名。金置,属枢密院。源于宋代。其职掌有三:一为承受圣旨。系由皇帝单独召见,宣授旨意。退后可向下传达旨意或与近侍局批写。二为奏事。有必须请皇帝裁夺之事,入殿上章题奏,退后须立文字为据,称为“检目”。三是为省院议事作检目或拟奏。尚书省与枢密院在殿上议事时,奏事官在旁默记,议定归院后,立检目呈覆。枢密院赴尚书省议论之事,议定后由奏事官与尚书省的左右司官共同拟奏,呈覆宰相,再由左右司官上奏皇帝。

猜你喜欢

  • 司狱正管守长

    官名。清末法部属官。光绪三十二年(1906)设。原为兼差,三十四年改为专差。二人,正七品,由各司实缺小京官奏补,任期三年。掌分管两监狱卒,稽查所监人犯。

  • 贵州道监察御史

    官名。明清都察院所属贵州道之主官。掌道事。明永乐十八年(1420)设三至五人,后增至七人。洪熙元年(1425)南京都察院亦设二人,皆正七品。清顺治元年(1644)沿设。乾隆十四年(1749)定制,设掌

  • 朝贺

    诸侯百官每年岁首朝见拜贺皇帝的仪式。秦始皇统一六国后,以十月为岁首,规定十月朔日 (初一) 举行朝贺仪式。入汉因之。诸侯王、列侯等如不按规定参加朝贺,要依法治罪。武帝太初元年(前104)改历后,朝贺改

  • 杂号将军

    地位较低、置废无常、无固定职掌的诸名号将军的泛称。汉朝除大将军、骠骑将军、车骑将军、卫将军及前、后、左、右将军等重号将军外,皆为杂号将军。魏、晋以后将军名号骤增,除上述将军外,领军、护军、四征、四镇、

  • 王子侯

    汉朝诸侯王子弟封侯者。西汉初年已有。武帝采纳主父偃建议,又于元朔二年(前127)诏令诸侯王推私恩分子弟封邑,由皇帝制定名号,以此进一步削弱诸侯王势力,强化中央集权。指王子被封为侯者。汉朝皇子封王,诸王

  • 廊下使

    官名。北宋前期置,为御史台五使之一,专掌祭祀入阁监食。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罢。官名。唐有廊下食使,宋初改称廊下使,属御史台。以御史临时充任,专掌入閤监食。元丰改制后废。参见“廊下食使”。

  • 五邑祝

    官名。 西周置。 负责五邑的祭祝禳祷。《��簋铭》:“昔先王既命汝作邑,摄五邑祝。”

  • 翊麾校尉

    官名。唐太宗贞观十一年(637)置为从七品上武散官。宋朝沿置,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罢。官名。宋置,为武散官,从七品上。见《宋史·职官九·武散官》。

  • 翊武将军

    官名。三国蜀置。《三国志·诸葛亮传》:“(诸葛乔)子攀,官至行护军、翊武将军。”杂号将军名,三国蜀置,掌征伐或驻守。《三国志·蜀书·诸葛亮传》:“子攀,官至行护军、翊武将军。”

  • 紫微舍人

    官名。即中书舍人,唐玄宗开元元年(713) 改,五年复名中书舍人。参见“中书舍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