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员任用类别之一。唐制,在皇帝不豫或临薨之际,常以皇太子勾当军国事,这是皇位转移,政权过渡时期的一种措施。百官职称亦有称勾当者,意为勾检充当其职, 如乾元三年(公元760年)五月以河南尹刘晏为户部侍郎
官名,掌斋祠宾赞礼仪等,西汉置,东汉省。见《后汉书·百官志》。
所掌与“京东检察司”同,详此条。
官署名。元朝置,隶武备寺军器人匠提举司,秩从七品,掌制作盔甲。置院长或头目一员。
穿黑色衣服的官吏。《汉书·萧望之传》:“敞备皂衣二十余年,尝闻罪人赎矣,未闻盗贼起也。”注:“如淳曰:虽有五时服,至朝皆著皂衣。”《汉书·谷永传》:“擢之皂衣之吏,厕之诤臣之末。”
主官的副职或辅佐官之统称。如金熙宗皇统五年 (1145) 以同知、签院、副使、少尹、通判、丞称佐贰官。明清为地方政府主官的辅佐官之统称,如同知、通判、判官、县丞等,品级略低于主官,但非属员。
爵名。战国时楚、秦等国皆置。秦称彻侯,为二十等爵最高一级。汉朝沿置,因避武帝讳,故曰通侯、列侯。为最高爵位,金印紫绶。秦及汉初多以军功封授。自武帝时丞相公孙弘封平津侯始,丞相亦得封侯。诸侯王推恩分封子
官署名。又称大都南北两城兵马司、大都南北兵马司等,简称大都兵马司。元世祖至元九年(1272)置。十六年,定秩为正四品,隶大都路都总管府,掌京城盗贼奸伪鞫捕之事,分置司于南、北城。例由刑部尚书一名提调司
金部郎中、员外郎通称。
官名。即左领军卫将军,唐高宗龙朔二年(662)改,咸亨元年(670)复名左领军卫将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