头等通译官
见“通译官”。
见“通译官”。
执行专门职务的警察组织。北洋政府时期的专职警察队有保安、侦缉、消防、交通、巡逻等警察队。隶属于京师警察厅。这些警察队一般实行三级队制,即大队、分队与小队,人数众多,仅保安、侦缉、消防三队,就拥有巡官长
食其禄而不尽其职的官。《后汉书·梁统传》:“永言终制,未解尸官之尤。”
捐官之执照。清制,凡由捐纳而得官位者,由吏部发一执照,以为凭证。亦称“部照”。
官名。北齐皇子及诸王国置,员二人,位在典府丞之下。
官名。西晋末凉州张轨置,十六国前秦沿置。是统率前锋的主将,地位高于诸州所置的一般督护。阴预自左督护迁此。见《晋书·张轨传》、《苻坚载记上》。
官署名。明朝五军都督府中前军都督府的省称。
官名。明初户部、刑部所属山东部分置,各一人,从五品。参见“山东部”。
① “长流贼曹”省称。② “长流参军”省称。
见“冠军使”。
官名。①西魏置。《周书· 韩褒传》: “(北雍州刺史韩褒)乃悉诏桀黠少年素为乡里患者,署为主帅,分其地界。”②唐朝太仆寺置,掌领饲丁饲养国家厩中马匹。③统军主将之泛称。南朝时典签的异称。见《宋书·海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