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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常礼院

官署名。唐朝始置,属太常寺。德宗贞元七年 (791) 置礼院直二人,九年置礼院修撰、检讨各一人。掌教礼仪,事许专达。五代沿置,掌郊庙之制,检讨礼仪故事。宋初设判院,掌礼仪之事。仁宗天圣元年(1023)以礼仪院并归本院,增置同知太常礼院官。名义上隶太常寺,实际事皆专达,寺、院之事不相兼。康定元年 (1040),始由判太常寺官兼领。神宗元丰 (1078—1085) 改制废,于太常寺设礼仪案掌其职。


官署名。唐始置,属太常寺,有礼院修撰、礼院检讨等官。宋沿置,掌议定礼制。宋代太常礼院虽然名义上仍隶属于太常寺,其实直达皇帝。置判院、同知院四人,太常寺与太常礼院事不相兼,康定元年(公元1040年),置判寺、同判寺,始并兼太常礼院之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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