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医院左院判
官名。清朝太医院之副长官。详“太医院院判”。
官名。清朝太医院之副长官。详“太医院院判”。
官名。西晋置。统兵,职掌同将军,位低于同号将军。参见“护军”。
官名。南宋置,参掌尚书左选之事。
官名。五代始置,为侍卫亲军步军统兵官之一,位副都指挥使下。宋朝沿置,为三衙军职。一员,徽宗政和四年 (1114) 定其品序在正任防御使之上,从五品。
官署名。北洋政府时期于乌里雅苏台、科布多、唐努乌梁海、恰克图各地均设置审判处,相当于地方审判厅。其审判管辖区域与各该地区参赞或民政员管辖的区域相同。其职掌为地方案件第一审及初级案件第二审。各地审判处设
见“副将”。官名,即副将。《史记·陈丞相世家》:“(汉王)引兵还,收散兵至荥阳,以平为亚将,属韩王信,军广武。”《史记·高祖功臣侯者年表·南安侯》:“南安以河南将军汉王三年降晋阳,以亚将破臧荼,侯,九
军官名。北洋政府设置,为海军军港司令处的长官,承海军总长之命管理港务, 指挥、监督所属各舰,并得指挥驻泊港内不归管辖各舰和附近各要塞司令官。
太平天国所设百工衙之一,主煎熬硝磺。
1、做官,担任官职。《史记·汲郑列传》:“使黯任职居官,无以踰人。然至其辅少主;……虽自谓贲育亦不能夺之矣。”2、称职,称职的官。《后汉书·杜林传》:“顷之,代朱浮为大司空。博雅多通,称为任职相。”
见“都知蕃落使”。
官名。隋初州置士曹行参军,开皇三年(公元583年)罢郡,以州统县,改士曹行参军为司士参军事。大业三年(公元607年)改州为郡,改司士参军事为司士书佐。参见“司士参军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