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语屋>历史百科>古代官职>大计

大计

官制用语。考核官吏政绩的制度。周朝每三年进行一次。依据考核成果或赏或罚。《周礼·天官·大宰》: “三岁,则大计群吏之治而诛赏之。”明孝宗弘治(1488—1505)中定大计之法督考之。地方官三年一朝,于辰、戍、丑、未岁入觐。事前移抚、按官,各综其属三年内功过状注考,汇送复核,以定升降。仓场库官一年考,巡检三年考,教官九年考。府州县官之考以地繁简分等。吏之考,三、六年满,移验封司拨用。九年满,又试授官,唯有王官及钦天、御用等监官不考。以八法为准,处分察例分四等。大计淘汰者,不复叙用。清顺治二年(1645)沿用此制。康熙元年(1662)罢之,专行考满。四年(1665)罢考满,复行大计,遂为定制。亦三年举行一次。由州、县至府、道、司,层层考察其属员事绩,造册申报督、抚。总督、巡抚核其事状,注考语,缮册送吏部复核。布政使、按察使由督、抚出考咨部,由部汇核具题请旨定夺; 其他官员分别由督、抚和大计官按应举、应劾具题,吏部会同都察院吏科、京畿道等详加考核题复。大计之标准用才、守、政、年四格,才、守俱优者,称为“卓异”; 表现不好者劾以六法; 不入举劾者称为平等。卓异者,知县以上,皆引见,得旨后加一级回任候升; 劾以六法者,其处分与京官相同; 凡属贪官、暴吏,则特参。


明清时对于外官的考察称为大计,亦称为外察。参见“考察”。

猜你喜欢

  • 场人

    官名。《周礼》地官之属。一说为周朝置。管理国家农圃,种植瓜果菜蔬。《周礼·地官》: “场人,每场下士二人,府一人,史一人,徒二十人”,“掌国之场圃,而树之果窳珍异之物,以时敛而藏之。凡祭祀、宾客,共其

  • 国务院印铸局

    北洋政府时期国务院内部机构之一。依照民国元年(公元1912年)七月十六日公布的《印铸局官制》规定,其职掌如下:一、印刷官文书用纸;二、制造勋章、徽章、印信、关防、图记等;三、刊行公报、职员录、法令全书

  • 捧日军

    北宋军名。见“上四军”。

  • 中营官

    官名。清朝西藏地方官员之一。掌治所属各城军民之政事。前藏设六品官五十九人,分辖四十三中营。后藏设六品官十七人,分辖十四中营。唐古特官。清分设于前后藏,秩均为六品,属唐古特营官。员额前藏共五十九人,分驻

  • 司徒公

    “司徒”尊称。《尚书大传》:“天子三公,一曰司徒公,一曰司马公,一曰司空公。”参见“司徒”。官名,即司徒。《尚书·大传》:“天子三公,一曰司徒公,一曰司马公,一曰司空公。”《后汉书·百官一》:“司徒,

  • 芸省

    秘书省的别称,掌图书秘籍。宋代梅尧臣《宛陵集九·送刘成伯著作赴弋阳宰》诗:“遂除芸省郎,出治江上县。”参看“秘书省”条。

  • 郡军府录事参军

    官名。南朝宋置,《宋书·殷琰传》记“临海王子顼为冠军将军、吴兴太守,以琰为录事参军,行郡事。”

  • 任官的职业限制

    官吏任用限制之一。汉代对于从事若干职业的人不许入仕。汉初规定商人及其子孙不得入仕,如《汉书·食货志》记“孝惠、高后时,市井子孙不得仕宦为吏。”同书《贡禹传》记“孝文帝时, 贾人、赘婿皆禁锢不得为吏。”

  • 免役案

    官署名。北宋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置,属户部右曹,掌行免役之法。

  • 募员虎贲司马

    官名。北魏置。统领募员虎贲,位在募员虎贲将之上。孝文帝太和十七年(493)定为从五品下,二十三年复次职令未载。武官名。北魏置,见“募员虎贲将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