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院刑科第四庭
审判机构名。清末置,由大理院刑科主管,掌审判不服各省高等审判厅判决的上诉案件。
审判机构名。清末置,由大理院刑科主管,掌审判不服各省高等审判厅判决的上诉案件。
宋朝下等役职名。掌检查粮仓出纳粮食质量,差下户充,或招募。与拣子合称“拣掐”。参见“拣子”。公人名。宋代州役之一,掌查验粮仓出纳粮食的质量。一般差下户充任或出于招募。与拣子合称“拣掐”。
官署名。北宋真宗大中祥符九年(1016),以京城西旧染院为夏州蕃驿,属鸿胪寺。后改称都亭西驿,掌接待河西蕃部贡奉使者。设管勾二人,以诸司副使以下至三班使臣充任。官署名。宋置都亭西驿及管干所,属鸿胪寺,
官名。即膳部郎中,唐高宗龙朔二年(662) 改,咸亨元年 (670) 复名膳部郎中。官名。唐高宗龙朔二年,改膳部郎中为司膳大夫。咸亨元年复旧。见《通典·职官五·礼部尚书》,参看“膳部郎中”。
官名。唐宣宗大中五年(851)大都督府置一员,与史、师掌分行检察州、县之市。
分见“右讲经”、“左讲经”。
军职名。宋神宗时实行结队法,正规军以五十人为一队,设拥队为头领之一,作战时执刀押后。宋军职名。宋神宗实行将兵法与结队法,队的统领称为拥队,一般须以都一级的军使、副兵马使或都头、副都头充任,在将校乏人时
官名。清朝礼部之属官。初设满州四人,后裁二人,乾隆(1736—1795)中省入太常寺。
官名。清宣统二年(1910)设,二员。掌承定法律章制,并承办海军大臣、副大臣交参议各项事宜。
官名。隋炀帝始置,为宫廷女官,二十四司之一,属尚仪局。员二人,从六品。掌宫中供御经籍、笔札、几案之事。唐改正六品。宋、金、明悉如唐制。明永乐 (1403—1424) 后归其职于宦官。女官名。唐、明皆置
宋代三司内部机构,为盐铁七案之一。掌盐的专卖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