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寺司务
官名。明朝洪武二十六年(1393)于大理寺置,二人,从九品,典出纳文移。建文 (1399—1402) 初改称都典簿,成祖朱棣即位,复旧制。
官名。明朝洪武二十六年(1393)于大理寺置,二人,从九品,典出纳文移。建文 (1399—1402) 初改称都典簿,成祖朱棣即位,复旧制。
官制用语。年幼即位的皇帝,常由近亲大臣或太后代行皇帝理政,当皇帝为成年人时,亲自理政,称为亲政。《汉书·王莽传》:“皇帝年在襁褓,未能亲政。”
宫名,三国魏文帝的母亲卞皇太后居此宫,故为之代称。《三国志·魏书·后妃传·武宣卞皇后》:“太祖崩,文帝即王位,尊后曰王太后,及践阼,尊后曰皇太后,称永宁宫。”
官名。战国魏置。《韩非子·外储说右上》:“犀首,天下之善将也,梁王之臣也”。陈奇猷注“:“犀首,魏官名”。《庄子·则阳》。“犀首公孙衍。”成玄英疏: “犀首,官号也。”《史记·张仪列传》: “犀首者,
官名。明洪武中(1368—1398)改秘书监丞而置。掌内府书籍,十三年革。
官署名。东汉始置,晋沿置,掌砖瓦瓷石之事。《通典·职官九·将作监·甄官署》:“后汉有前后中甄官令,属将作。晋有甄官署,掌砖瓦之事。宋、齐、北齐隋悉有之。大唐因之,掌管砖石瓷瓦。”
官署名。元朝仁宗延祐三年(1316)由梵像局改立,秩从五品,隶工部诸色人匠总管府下,掌绘画佛像及土木刻削工匠。置提举、同提举、副提举各一员。
亦称候选人员考试,是指国民党政府规定的乡镇民代表会和县参议会参议员的候选人,均须经过考试或检核。《县参议员选举条例》规定:“县公民年满二十五岁,经县参议员候选人试验或检核及格,得被选举为县参议员”;《
官署名。清朝刑部所属机构。掌理狱卒,稽核南、北二所收禁人犯,发放囚衣、囚粮、药物等。设主事,满、汉各一人; 司狱,满四人、汉军、汉人各二人; 经承二人。另有太医院所派之医士二人隶厅轮值。光绪三十二年(
受封者所享有的封地。收其租税而食,故名。又称采邑。春秋时晋国将县邑分封给大夫,作为俸禄形式。汉初,诸侯王、列侯对其封邑还享有一定的行政管理权,景帝后逐渐被剥夺,仅可敛取封邑内民户的租税,数量按户数多少
县政府内部分科之一。国民党政府于民国二十九年(公元1940年)裁财政局后置,以科长为主官。掌征收税捐、管理公产、举募公债、办理交代、县库之监督指挥、收支之登记、稽核县财政之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