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宪副
明朝按察副使之别称。
明朝按察副使之别称。
① 官名。春秋战国置。主司射仪礼节。《仪礼·蒸礼》:“若射,则大射正为司射,如乡射之礼。”贾公彦疏:“蒸礼轻,又不主射,故射人为摈又为司正。至射时,大射正为司射,大射之时略于蒸,主于射,故大射正为摈,
官名。北宋神宗熙宁三年 (1070),以南北作坊副使改置,为武臣迁转之阶。元丰 (1078—1085) 改制,定为从七品。徽宗政和二年 (1112),改武阶官名,换为武显郎。
南匈奴贵臣合称。指左贤王、左谷蠡王、右贤王、右谷蠡王。皆单于子弟,可依次继承单于位。匈奴国君单于的四位辅国的最高贵的官员,即左、右贤王和左右谷蠡王。《后汉书·南匈奴传》:“其大臣贵者左贤王,次左谷蠡王
官名合称。五代、宋朝皇帝亲行祭祀、大礼时临时设置,事讫则罢。唐穆宗长庆(821—824)以后,设礼仪使,以太常卿为之,大礼使以御史中丞为之。哀宗时又设仪仗使。五代后梁以河南尹为大礼使,另置礼仪使、仪仗
官名。民国置,为训练总监部长官,掌管全国军队及其所辖学校的教育,与国民的军事教育等。属国民政府,其佐官有副监二人。
学校名。清朝八旗子弟进学之处。顺治元年(1644)置。初定每旗一所。康熙五十年(1711)改为每二旗一所,雍正六年(1728)复旧。每所设助教三人,满洲二人,蒙古一人; 教习七人,满洲一人,蒙古二人,
同“小君”。春秋时期臣子自称本国君侯夫人。《左传·定公十四年》: “从我而朝少君。”孔颖达疏:“少君,犹小君也。君为大君,君夫人为小君。”1、幼主。《左传·哀公六年》:“少君不可以访,是以求长君。”2
官署名。清末京师之审判机构。光绪三十三年 (1907) 设。掌京师刑、民案件审判,于重罪为二审,轻罪为终审。置厅丞一人,下设刑、民两科,各置推事六人,分掌所辖刑、民案件。设典簿厅,置典簿二人,主簿四人
东宫警卫机构。见“左右宗卫率府”。
郡门下吏名。晋置,见“郡小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