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署名。即右武卫,唐武则天光宅元年(684)改,中宗神龙元年(705)复名右武卫。
官名。金朝内侍阶官。二十五阶之第八阶,秩从五品中。官名。金置,从五品中,为内侍官。见《金史·百官一·内侍》。
官名。北周地官府司仓中大夫所属有典硙中士,正二命;典硙下士,正一命。掌管碾硙之事。《周礼》中无此官。
① 女官名。隋炀帝始置,为二十四掌之一,属尚食局。员四人,从九品。唐改正八品。为司膳、典膳之佐。协掌膳羞器皿之事。宋、金悉如唐制。明永乐(1403—1424)后归其职于宦官。② 唐太子家令寺食官署置,
官名。管理道教事务之道官。明洪武十五年(1382)设,为各府道纪司之长官。府各一人,从九品,设官不给禄,颁发度牒。掌钤束一府之道人。清沿明制,品秩未入流。例由礼部拣选通晓经义之道人充补,移咨吏部注册。
官名合称。南朝宋初以称太子屯骑校尉、太子步兵校尉、太子翊军校尉,齐、梁、陈沿置。梁位七班; 陈六品,秩千石。亦称“东宫三校”。北魏亦置,孝文帝太和十七年 (493) 定为四品上,二十三年定为从五品下。
俗称“老公”“太监”。《周礼·天官·冢宰》:“奄十人。”注:“奄,精气闭藏者,今谓之宦人。”“奄人”,也写作“阉人”,即阉割之人,《后汉书·宦者列传》:“中兴之初,宦官悉用阉人,不复杂调它士。”
官制用语。又称削籍、落籍。宋朝学制和官制中的一项规定。太学生严重违犯学规,或请长假满一年,即予除籍。官员犯某些罪过,以除籍为处分,降为平民。文武官因故亡没者,例皆除籍。(1)指官员开除名籍,为官员处罚
官名。唐朝萨宝府内供职官,协掌祆教事务,视流内从七品。参见“萨宝府”。官名。唐置,为萨宝属官,掌祀祆,以火教徒任之。
官署名。辽朝置,属北面军官。统领龙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