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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奏事

清朝外奏事处及其奏事官之简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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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头等参赞

    官名。清朝头等出使大臣之属官。正三品。佐出使大臣办理交涉事务。参见“参赞”。

  • 奏事太监

    官名。亦称“内奏事太监”,清朝内奏事处中任职之太监。共四人,专司传宣谕旨,行引召对人员,承接题奏事件。

  • 署司矢

    见“副司矢”。

  • 大东丹国中台省右大相

    官名。耶律阿保机灭渤海国,改为大东丹国,以长子倍为国王,天显元年(926),设中台省统领政事,以左、右大相、左、右次相主其事。右大相位在左大相下,次相上。

  • 左贵嫔

    妃嫔号。十六国汉置。《晋书·刘聪载记》:“(聪)使其兼大鸿胪李弘拜 (刘) 殷二女为左、右贵嫔,位在昭仪上”。

  • 禁暴中士

    官名。西魏恭帝三年(556)仿《周礼》禁暴氏置,北周沿置。秋官府布宪中大夫属官,正二命。隋文帝开皇元年(581)罢。官名。《周礼》秋官之属有禁暴氏下士六人,掌禁庶人之暴乱者。北周依《周礼》之制置禁暴中

  • 散州

    州的等级之一。元为属于散府的州,不辖县;明清时隶属于府,亦称属州,与县同级。

  • 勋阶

    参见“勋官”。

  • 内阁阁丞

    官名。清末责任内阁之属官。宣统三年(1911)四月设责任内阁。始置。一人,简任。掌承总理大臣之命管理阁务。有事故时,由承宣厅长代理。

  • 选海

    即“选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