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语屋>历史百科>古代官职>壮威将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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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钱法司

    官署名。南京临时政府设置,见“泉币司”。

  • 钟院

    官署名。辽朝处理上诉冤案的机构,有冤者到钟院击钟,以达于皇帝。始置于太祖时,穆宗时废,保宁三年 (971),景宗下诏恢复,并铸钟刻诏,说明所以废置之意。官署名。辽太祖神册六年置,民有冤可击钟使皇上知道

  • 管人

    官名。春秋战国置。掌理馆舍,接待宾客。《仪礼·聘礼》: “管人为客三日具沐,五日具浴。”又:“管人布幕于寝门外。”郑玄注: “管犹馆也。馆人谓掌次、舍、帷幕者也。”

  • 总统府军事顾问

    北洋政府总统府军事处的属官。见“总统府军事处”。

  • 宗子正

    官名。北宋徽宗建中靖国元年(1101),复置宗学。崇宁元年(1102),诸王宫宗学各置宗子正、宗子录、宗子博士,掌教授之事。

  • 枢密承旨

    官名。五代枢密院置,主管承旨司之事。北宋初沿置,太宗太平兴国七年(982),始名枢密都承旨。南宋因之。

  • 司刑大夫

    官名。即刑部郎中,唐高宗龙朔二年(662)改,咸亨元年(670)复名刑部郎中。官名。唐龙朔二年改刑部郎中为司刑大夫。掌律法,按覆大理及天下奉谳,为尚书、侍郎之贰。见《旧唐书·职官二·刑部尚书》、《新唐

  • 江南河道总督

    官名。又称南河河道总督。清朝督理江南河道之最高长官。总督江南河道,掌理黄、淮汇流入海,南北运河泄水行漕及瓜州江工,支河湖港疏浚、堤防之事。雍正七年 (1729) 改总河设,驻清江浦,并设副总河一人襄理

  • 关税特别会议委员会

    外交部直属机构。民国十四年 (公元1925年)“五·卅”惨案发生后,全国反帝运动迅速展开,各帝国主义国家为了缓和反帝情绪,同意在北京召开关税特别会议。八月二十九月北洋政府公布《关税特别会议委员会章程》

  • 论茞

    官名。吐蕃官,即大相,置一人,亦号大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