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除
历朝诸侯王、列侯因罪、死亡或无继嗣被剥夺或撤销封国。《汉书·刘安传》:“安自刑杀,后、太子诸所与谋皆收夷,国除为九江郡。”
历朝诸侯王、列侯因罪、死亡或无继嗣被剥夺或撤销封国。《汉书·刘安传》:“安自刑杀,后、太子诸所与谋皆收夷,国除为九江郡。”
参见“内朝”。
官名。西魏恭帝三年 (556) 置,北周沿置。天官府计部中大夫属官,佐计部中大夫、下大夫掌国家收入、支出的帐簿。周武帝建德二年(573),省六府诸司中大夫,以下大夫为长官,遂成为计部次官。宣帝即位,六
官署名。元朝置,秩从七品,隶尚工署,掌皇后中宫裁缝制作。置提领、大使、副使各一员。官署名。元延祐六年(公元1319年)置,隶尚工署,秩从七品,掌裁制缝线之事。设提领、大使、副使各一人,直长二人。
选官制度。汉朝规定由公卿、列侯、刺史及郡国守相等推举人才,由朝廷考核后任以官职。始于汉文帝,至武帝时形成较为完备的制度,主要有岁举和诏举。岁举一年一次,由刺史、郡国守相察举孝廉及秀(茂)才等。诏举则时
宫中女官名。见“司”。
官署名。民国十七年置,直属国民政府行政院,掌管军事行政事务。设总务厅、审查处、陆军署、海军署、航空署、军需署、兵工署。设部长一人、次长二人。民国十八年海军设部,直属行政院。官署名。国民党政府于民国十七
官名。明清土官名号之一。武职。湖广、四川、云南等省设有,系土官官署宣抚司之职官。正六品。有自己所辖之土兵及地区。世袭,其承袭事隶兵部。详“土官”。
① 爵名。周朝始设,为五等爵之第四等。《礼记·王制》: “王者之制禄爵,公、侯、伯、子、男,凡五等。”一说子、男爵位属同一等。《孟子·万章上》:“天子一位,公一位,侯一位,伯一位,子、男同一位,凡五等
官名。北齐太子门下坊始置,为太子药藏局长官,置二员,六品,掌和东宫医药。隋朝沿置,二员,正七品。唐高宗龙朔二年(662) 改名太子药藏郎。
杂任职名。唐少府所属杂匠一百二十五人,分配在京师长安和东都洛阳诸司充任造作工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