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民政府主席
国民政府主席,又称主席委员,为中华民国政府元首,对内对外代表国民政府,但不负实际政治责任。
国民党政府“行宪”以前的国家元首。其职权因政情和人物的的变动而有不同,多数时候只是名义上的元首。参见“国民政府”。
国民政府主席,又称主席委员,为中华民国政府元首,对内对外代表国民政府,但不负实际政治责任。
国民党政府“行宪”以前的国家元首。其职权因政情和人物的的变动而有不同,多数时候只是名义上的元首。参见“国民政府”。
官名。金诸总管府(谓府尹兼领者)置总管判官一人,秩从六品,掌总领总管府众务,分判兵案之事;府判一人,从六品,掌总领众务,分判吏、户、礼案并专掌通检推排簿籍。元诸路总管府,上、下路各置判官一人,掌总领府
机要职务或机要部门的通称。唐朝初年,指挥军事于禁中,遂以“机密”二字名官。太宗贞观(627—649) 中,非三省长官行宰相事,加专典机密衔。
官署名。北齐设置,属卫尉寺。掌京城及诸门士兵。
官名,西汉置,属大行令,位在各曹掾史下。《汉书·儒林传》:“请选择其秩比二百石以上及百石通一艺以上補左、右内史、大行卒史。”参看《汉书·百官公卿表·典客》、《后汉书·百官二·大鸿胪》。吏员名。西汉大鸿
官制用语。即俸钱。宋朝官员正俸的一种。依官位分等支付钱币,部分折支实物。又宋朝士兵俸钱亦称料钱。
官署名。元朝地方监察机构,设于世祖至元十四年 (1277),置司淮安路,简称淮东按察司,监治扬州、淮安、高邮等路府。二十一年,移司于扬州路。二十六年,迁回淮安路。二十八年,改肃政廉访司。
官名。金朝置。属宫师府。位在都监之下。掌东阁内禁令,省察宫人廪赐给纳诸物,管辖侍人。秩从九品。
官名。南朝梁置,列为五德将军之一,武帝天监七年(508) 定为武职二十四班中的十五班,与智武将军等代旧冠军将军; 普通六年(525) 定为武职三十四班中的二十五班。陈沿置,改列为五武将军之一,拟四品,
官名。① 两晋南北朝尚书度支郎之资深勤能者可转侍郎。隋初置为度支司长官,正六品上。初隶度支尚书,文帝开皇三年(583) 后隶民部尚书,从五品。炀帝大业三年(607) 改名度支郎。参见“度支”、“度支郎
官名。五代后梁置,掌左藏库,多以武职充任。宋朝为西班诸司使,不领本职,为武臣迁转之阶,有西京左藏库使、左藏库使。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定为正七品,徽宗政和二年(1112)改武经大夫、武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