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语屋>历史百科>古代官职>国子监丞

国子监丞

官名。隋炀帝大业三年 (607)国子监置三员,从六品。唐朝国子监沿置,一员,从六品下,掌判本监事务,每岁七学学生业成,与司业、祭酒莅试,登第者上于礼部。北宋仁宗景祐二年 (1035) 置一员,以现任学官充任,或以京朝官、选人充,掌钱谷出纳之事; 神宗元丰 (1078—1085)改制,置一员,正八品,参领监事。辽朝国子监亦置。金朝国子监置二员,从六品,章宗明昌二年 (1191) 增一人兼提控女真学。元世祖至元二十四年 (1287) 于集贤院国子监置一员,正六品,专领监务; 二十九年蒙古国子监仿汉人国学例置一员,正六品。明洪武十五年(1382)改学为监,置一员,永乐十八年 (1420)迁都北京,遂为南监丞; 北监始置于永乐元年,置一员,正八品,掌绳愆厅事,以参领监务,坚明其约束,诸师生有过失及廪膳不洁,并纠惩之,而书于集愆册; 中都国子监亦置,洪武二十六年罢。清朝国子监置,满、汉各一员,初满员五品,汉员八品,后并改正七品,掌绳愆厅事,颁规制,稽勤惰,均廪饩,核支销,并书八旗教习功过; 光绪三十一年 (1905) 省入学部,嗣以文庙、辟雍典礼隆重,仍置以分治其事。


官名。唐朝国子监设丞一人。从六品下,掌判监事。唐以后的国子监丞,均为内部事务官。明朝,国子监设绳愆厅,以监丞为其长官,参领监务,诸生有过错、廪膳不法,均纠惩。清代监丞为正七品,也是绳愆厅长官,掌颁规制,稽勤惰、均廪饩、覈支销,并书八旗教习功过。明、清两朝的监丞,均为学监性质的官员。见《新唐书·百官三·国子监》、《明史·职官二·国子监》、《清史稿·职官二·国子监》,参看“国子监”条。

猜你喜欢

  • 阉人

    阉人,也写作奄人,简称阉或奄。春秋时已有,汉置为宫中侍御官。《后汉书·宦者列传序》:“中兴之初,宦者悉用阉人。”《周礼·天官·酒人》:“酒人,奄十人。”

  • 降调

    明清吏部之处分制度。凡因故受降级处分之官员,视现任之级实降离任,称为降调。清朝之处分以级为差,有降一级至五级之别。凡降调而级不足者,如从八品降三级,无级可降,则议革职。官员降罚方式之一。明制,经考察属

  • 留馆

    清朝制度,进士经殿试后,除一甲三名授修撰、编修外,余者选优为庶吉士,留庶常馆读书,三年后经散馆考试后,择优留翰林院授编修、检讨的,叫做留馆;次者改任各部主事或出任知县等。见《清会典·事例·翰林院考试散

  • 管勾北宅所

    官署名。北宋真宗大中祥符七年(1014),置都大管勾南宫北宅所,掌诸王出纳事务。仁宗景祐三年(1036),徙南宫吴王院属睦亲宅,遂只称管勾北宅所,以诸司副使二人管勾。

  • 编译司

    官署名。南京临时政府置,属外交部,设司长、佥事、主事、录事等员,掌编译之事。北洋政府时废。

  • 判府

    见“判州”。

  • 屯官

    泛指掌管屯田事务的官署或官吏。《后汉书·孝顺帝纪·阳嘉三年》:“丙午,武都塞上屯羌及外羌攻破屯官,驱略人畜。”《新唐书·百官一·吏部·考工郎中》:“二十四耕耨以时,收获成课,为屯官之最。”

  • 中正台

    官署名。渤海国置,比御史台,有大中正一员,比御史大夫。

  • 四姓小侯

    指东汉樊氏、郭氏、阴氏、马氏四姓外戚子弟。明帝时崇尚儒学,特为四姓子弟立学,号四姓小侯。以其非列侯,或以年小获封,故称小侯。汉明帝称外戚樊氏、郭氏、阴氏、马氏四姓子弟为小侯。因其非列侯,故称小侯。《后

  • 仓大使

    官名。明清之仓官。掌地方仓庾之事。明朝设于府者为从九品,设于州县者未入流。清朝隶布政使及各府者为从九品,隶州县者未入流。官名。仓大使之设始于元,主管官仓。明代有布政使司仓大使、府仓大使,秩均为从九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