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职官
官类名。太平天国的职同官,又称为同职官,见“职同官”。
官类名。太平天国的职同官,又称为同职官,见“职同官”。
学官名。元置,掌教天文生。员额二人,从九品。
国民党政府规定,考绩只限于各机关中现职事务官之经过铨叙合格者,并须在该职任满一年。对于其他人员的考核则称为考成,其考核程序与考绩不同。
北洋政治时期违反《临时约法》的非法议会之一。成立于民国三年(公元1914年)六月二十日,是根据约法会议制定的《参政院组织法》而产生的。参政院的性质,依《新约法》的规定是:“应大总统之咨询,审议重要政务
指封邑的疆界。《尚书·周书·毕命》:“申画郊圻,慎固封守。”孔颖达疏:“郊圻,谓邑之境界。”
元代工部所属机构。至元十三年(公元1276年)置平则门窑场,二十五年(公元1288年)置光熙门窑场,各有提领、大使、副使一人。
官名。清末度支部清理财政处长官。宣统元年(1909)设。二人,正三品,以本部左、右丞兼充。掌管理本处,总司清理财政事宜。
官名。清末派驻外国的官员。光绪三年(1877)始设。秩五品,奏补。掌领事馆事务,保护华侨。辖二等书记官、二等通译官各一人。外交官名。派驻外国商埠,保护侨商。外国始于意大利的威尼斯市,外国派驻我国始于清
见“提调”① 。
全称直隶河道水利总督,又称北河总河。官名。清朝督理直隶河道之最高长官。雍正八年(1730)设,一人。驻天津。掌理漳卫入运归海及永定河疏浚堤防之事。九年设北河副总河一人,驻固安,佐之。乾隆二年(1737
官名。南宋置,参掌尚书右选之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