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文寺
官署名。即鸿胪寺,唐高宗龙朔二年(662)改,咸亨元年(670)复名鸿胪寺。
官署名。唐龙朔二年(公元622年)改鸿胪寺为同文寺,以同文寺正卿与同文寺大夫为正副长官。咸亨元年(公元670年)复旧。参见“鸿胪寺”。
官署名。即鸿胪寺,唐高宗龙朔二年(662)改,咸亨元年(670)复名鸿胪寺。
官署名。唐龙朔二年(公元622年)改鸿胪寺为同文寺,以同文寺正卿与同文寺大夫为正副长官。咸亨元年(公元670年)复旧。参见“鸿胪寺”。
官名。金泰和元年(公元1201年)置,属太常寺。从九品,掌检讨典礼,职与博士同,四年(公元1204年)废。
宋朝各路州军皆拨专款,以为宴请、馈赠官员赴任、罢官及入京往来费用,称公使钱。
官制用语,犹言“各个部门”。《后汉书·明帝纪》:“群司勉修职事。”
官名。清雍正四年,改督学为提督学院,每省一人,掌本省学校政令等。见《清史稿·职官三·提督学政》。
官名。三国魏置,为统领千人的将领,一说即校尉,六品。北魏置,孝文帝太和十七年 (493)定为从六品中,二十三年复次职令,未见。官名,三国时魏有此官,为统领千人的将官。北魏置,孝文帝太和十七年定为从六品
周朝天子赐予卿大夫自置官吏以治家邑。《周礼·春官·大宗伯》: “六命赐官。”郑玄注: “赐官者使得自置其臣治家邑,如诸侯。”
清朝袭爵之制。天聪五年(1631)初定世袭之制,凡立军功或阵亡者,国家赏恤爵位,准子孙世代承袭。凡世爵皆有袭次,其不计袭次与国长存者,则加“世袭罔替”。宗室中亲王加“世袭罔替”者即俗称之“铁帽子王”,
明朝卫所制度。南、北两京各卫之外的卫所总称。各统于都指挥使司、行都指挥使司或留守司。参见“卫”。
官名。唐始置。僖宗时,宦官田令改编左右神策军为五十四都,以神策大将军为诸都指挥使。唐朝、五代,藩镇皆置,为领兵将领。宋朝军下各指挥皆置。西夏元昊建国初于十二监军司内设置,为军职,党项与汉人均可出任。明
即文德省。